|
||||
日前,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建設交通委等10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上海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對已達到預售標准的商品房項目不申請預售、已取得預售許可證不開盤,對本區域商品住房項目供應造成影響的,相關部門可向當事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出《行政告知書》,敦促其按照規定對外銷售。如開發企業無正當理由仍拒不開盤和拒絕對外銷售的,將被認定為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的不良行為。對於以超出周邊樓盤數倍的畸高價格掛牌,並在一年內銷售率不到5%的,也將被認定為以畸高價格掛牌方式捂盤惜售。
對此,相關部門將按照專項整治的規定,在該企業的信用檔案中記錄其不良行為,並可按規定給予降級或取消資質的處理,以此來督促開發商加快新盤的上市節奏。同時,對新開住宅樓盤,上海市房地產部門還將派員監督現場銷售秩序,加強對炒號、人為組織排隊、內部訂購等違規情況的監測,並接受市民的諮詢和投訴。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