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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上海證券交易所獲悉,該所上市公司部在監管中發現一些上市公司存在利用大比例送股及轉增方案炒作股票等問題,為此,該所上市公司部已向各上市公司發出內部監管通知,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上市公司大比例送股及轉增股本行為的監管。
隨著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報告的披露,部分公司同時推出了大比例送股及轉增股本。數據統計,截至8月17日,滬深兩市在2007年中期推出送(轉)股方案的上市公司共27家,其中每10股送(轉)5股以上的公司就達到18家,高送轉股比例達66.7%。部分高送轉公司股票在二級市場交易也出現異常波動,受到市場的關注。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監管中,發現擬進行大比例送股及轉增的公司存在一些問題,大致可歸納為四種類型。一種是虧損公司推出大比例轉增股本方案,如某公司披露的2007年半年報顯示公司上半年虧損,但仍然推出10轉10的方案,公告當日公司股價直線漲停,引發市場種種猜測,公司之後刊登了澄清公告,說明了轉增股本的原因,並否認重組的傳聞;其二是公司分配方案提前泄露的問題。如某公司在2007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前三天,即有媒體報道公司擬推出10轉10的分配方案,同時公司股價已出現大幅上漲。上證所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得知公司確有轉增的打算後,對其股票實施了連續停牌,直至其披露2007年半年度報告之日復牌;其三是個別公司2006年實施了大比例送股及轉增股本方案後,2007年中期又擬進行大比例送股及轉增股本,股本擴張過快;其四是有的公司擬將大比例送股及轉增方案作為其實施再融資的條件,不排除公司有提前不公平地向機構投資者泄漏中期利潤分配方案,以順利實現高價增發的目的。部分公司由於種種原因取消了中期利潤分配方案後,股票復牌即告跌停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支持了這種可能性。
針對上述問題,上證所上市公司部制定了相應的監管措施,並向各上市公司發出內部監管通知,明確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審議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的同時擬定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擬進行大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的,應當結合公司股本規模、發展前景、利潤增長狀況、現金流量情況,合理制定方案。上證所強調,上市公司如擬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方案,應當在董事會公告中說明進行大比例擴張股本的理由,公司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同時,公司應當說明在公告前六個月內接待機構投資者調研的詳細情況;如果在再融資申報或實施過程中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方案的,不得將送股或轉增股本方案作為投資者參與再融資的先決條件,不得通過大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方案來提高再融資的價格。
上證所還要求上市公司擬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方案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若發現公司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在信息披露前後出現異常波動的,上證所上市公司部將會同市場監管部對公司股票二級市場交易情況進行核查,發現涉嫌內幕交易的,將報中國證監會處理。
業內專家指出,上市公司利用大比例送股及轉增方案炒作股票的現象在股權分置時代時有發生,應該防止這些現象在全流通時代『死灰復燃』,上證所推出上述監管措施有利於遏制市場投機炒作,防范新市場環境下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而虧損公司不顧自身經營困境推出高送轉方案無疑存在較大的潛在風險,也是大股東對上市公司本身不負責任的表現。
專家同時認為,高比例送轉現象也反映出目前國內資本市場的功能欠缺,特別是缺乏股本拆細方面的法律法規,一些有特定需求的上市公司不得不通過高送轉來滿足股本擴張的需求。因此,建議管理層參考國際成熟市場的經驗,對有特定而合理的需求的上市公司制定出相應的規則以滿足其做大股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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