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務部日前發布2007年第63號公告,期終復審裁定自15日起按照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2年第20號公告規定的產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率,對原產於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據悉,商務部於2006年8月15日發布2006年第56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立案調查。調查顯示,上述進口產品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有可能再度發生。
因此,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於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