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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土地調控,嚴肅查處並糾正土地出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治理土地出讓領域的腐敗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財政部、審計署等五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關於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決定集中半年時間,在全國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對本轄區內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供應的所有建設用地逐宗進行清理。清理的重點包括是否將應當出讓的土地作劃撥處理、是否將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以協議方式出讓、出讓金的定價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規、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有無違反規定改變用途等規劃條件四個環節。
通知要求,各地監察、國土資源、財政、建設、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必要的協調機制和工作機構,既要按照職能劃分、各司其職,又要加強協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共同研究處理;發現重大典型案件,要聯合進行查處。要講求實效,逐一通過查資料、核賬目、看現場等方式,對照檢查宗地審批手續和供地方式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是否吻合、檔案資料與土地實際利用情況是否吻合、應當繳納土地出讓金數額與財政部門實際收取數額是否吻合、土地出讓金實際使用情況與政策規定的使用范圍是否吻合、用地單位實際使用情況與土地部門用地要求是否吻合,務求搞清真實情況。要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工作進展,及時督查督辦,省、地(市)兩級對轄區內自清自糾工作的抽查面應不少於地(市)、縣(市)總數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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