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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領域『渠道為王』,零售商、供應商作為流通渠道的主角,其作用日益擴大,矛盾也隨之突出,國家法規、地方規章相繼出臺。日前,由天津市商務委、市物價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等五部門聯合制定並發布的《天津市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指導意見》開始實施,這是繼去年國家頒布《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之後,天津結合自身特點對本地市場做出規制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對供應商及零供交易主體及行為做了明確的界定,並為本市將來出臺《天津市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做了鋪墊。
《指導意見》出臺
旨在營造公平市場
近些年,零售商與供應商在豐富人民生活、繁榮市場、促進商品流通、擴大消費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繁榮背後也存在少數不公平交易現象,致使零供之間矛盾日益累積。
據天津市商務委員會現代流通處負責人介紹,流通市場的不公平交易現象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在社會生產供大於求的條件下,一些零售商濫用其優勢地位與供應商簽訂不公正條款、收取不合理費用、拖欠貨款;另一方面,少數供應商利用其市場佔有率優勢,損害零售商和其他供應商的利益。』
無論是零售商還是供應商都在呼喚公平健康的市場交易環境。天津市中小供貨商協會負責人介紹,『據一些中小供應商反映,個別零售商「店大欺客」,供應商敢怒不敢言,因為「寄人籬下」,《指導意見》出臺,從名稱上的「公平」二字可以看出政府部門對零供關系的態度和希望。』天津市連鎖經營協會負責人介紹,『據零售商反映,個別供應商也存在強行搭售零售商未定購的商品,限制零售商銷售其他供應商商品等現象。《指導意見》出臺將對糾正少數不公平現象大有幫助。』
《指導意見》出臺不僅維護了零、供雙方的合法權益,也對消費者利益進行了保護。在記者走訪中,一些消費者談到,『零售商如果向供應商收取不合理的費用,使得供應商或是通過提高商品價格、或是降低生產成本來轉嫁虧損,最終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如果供應商為了排擠、打壓自己的競爭對手,限制零售商出售其他供應商的商品,則損害了消費者選擇購買商品的選擇權。』他們表示,公平市場交易環境的最終受益人是消費者。
為了規制個別零供商濫用優勢地位現象,實現零供公平交易,天津市借鑒了國內外的零供管理辦法,並結合自己地方的特點,制定出臺了本次《指導意見》,天津市商務委現代流通處負責人說,『零供關系與各行各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處理好他們之間的關系,就會帶動其他行業發展。所以我們要為雙方營造一個公平的交易環境,使雙方互惠互利,共同為消費者打造一個良好的購物平臺。』
據悉,為了更好地保障《指導意見》的實施,天津市商務委員會將聯合各有關部門成立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監管組織,定期通報情況,發布風險預警通報,並聯合查處重大違法行為。本市還將建立商業信用檔案,建立零售商貨款結算風險預警機制,對各個零售賣場付款、收費、服務,以及合同執行情況等進行統計、分析和披露。
零售商與供應商
合作實現共贏
零售商與供應商是商品流通過程中的兩個重要的環節。據天津商務委現代流通處負責人介紹,『隨著連鎖經營的興起,零售商第一次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形成規模經濟,從而可以越過批發商直接從供應商進貨。與過去相比,零售商與供應商的接觸從未像現在這樣頻繁和密切,零售商與供應商之間是朋友還是敵人,是競爭還是合作,生存哲學決定命運。』
『沃爾瑪、家樂福、易買得等外資超市,在我們供應商中很有市場』,一些供應商反映。從這些外資超市奉行的企業文化中,不難看出,他們兼顧股東、供應商、員工和顧客的利益,在與供應商打交道方面,均提出與供應商雙贏合作的理念。
天津泰達易買得超市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朱岩認為,『一個有責任的企業,要具有長遠發展目光和合法經營意識,只有這樣纔能做大做強,纔能培育出自己的聲譽與品牌。在與供應商的關系上,零售商要真正樹立「共存共贏」的觀念。供應商是零售企業擴大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伙伴,雙方的合作要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世界上最有價值的零售企業都非常注重這一點。』
相對於大的零售企業,供應商力量分散。產能過剩、大多數商品供過於求的嚴峻現實迫使供應商在與零售商的業務往來中往往處於被動地位。天津市中小供貨商協會負責人認為,『供應商在零供關系中要想發揮更大的作用,首先要規范自身行為,形成行業自律和行業誠信體系;其次,可以以組織為平臺和支橕,開展與零售商的對話交流、溝通合作,協調雙方關系,並為全體成員服務。』
『我們制定《指導意見》的初衷就是表明政府支持零供雙方在公平交易、誠信合作的基礎上實現雙贏,』據天津商務委現代流通處負責人介紹,『這樣供應商就會為社會生產更多的優質商品,零售商就能以更好的服務向消費者展現商品,市場環境也會更好。』
《指導意見》
『叫停』不合理現象
一家日化品供應商在看到《指導意見》之後顯得十分興奮,他說,『以前我們的貨物進超市,一些超市要求各種額外的費用,如進場費、節慶贊助費、促銷費、商品丟失補償和商品殘損補償等幾大類費用,並且只開零售發票,而且只是通知我們一聲直接從貨款裡面扣,根本就沒有商量的餘地。』
根據新規定,在零售商向供應商收取費用中如果是供應商不同意的,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遇有特殊情況或因業務經營實際出現合同外收費情形的,應當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零售商以直接扣減貨款的方式收取促銷服務費的,應當事先向供應商提供扣款賬單各項明細數據,並經供應商書面同意後方可扣減。
大多數供應商對《指導意見》裡收取費用的標准都表示能夠接受,天津市中小供貨商協會負責人說:『對於個別零售商亂收費情況,以前供應商感到壓力很大,現在《指導意見》中收費有了標准,供應商再也不會為這個問題傷腦筋了。』
『目前零供交易市場上,少數不合理現象導致了零供矛盾突出,《指導意見》出臺一個關鍵作用是向這些現象「喊停」』,商務委現代流通處負責人介紹:『針對部分零售商拖欠貨款問題,新規作出明確要求,零售商與供應商應按商品的屬性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貨款支付的期限,但約定的支付期限最長不超過收貨後60天。這一規定無疑給供貨商吃了一顆定心丸。』
據悉,根據《指導意見》對零售商超過合同約定的結款期限一個月未能給50戶以上的供貨商結款,欠款額在300萬元以上,由天津市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監管組織給予告誡;對超過兩個月,未能給50戶以上的供貨商結款,欠款額超過500萬元,下達書面警示;對欠款超過三個月,所欠戶數眾多,數額巨大,發布風險預警通報,將該零售商列入黑名單,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通過《指導意見》向不合理現象『喊停』只是規范市場的第一步,采訪中零供雙方代表均表示,『當前這個《指導意見》只起到指向性作用,並不是真正的法律法規依據,希望《天津市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能夠快速的出臺,並具有更強的實際操作性,以及更強的監管性和公平性,讓零供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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