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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昨日下發的《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選擇一至三家全國性中資商業銀行作為資本保證金的存放銀行,且存款專用賬戶單筆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等額外幣)。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保證金是指在其成立後按照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的,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的資金。保險公司在選取保證金存放銀行時需考慮以下條件:首先,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少於40億元人民幣,上年末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率符合銀監會有關規定,其次銀行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此外還需同本公司不具備關聯方關系。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在一家存放銀行就單一幣種只能開立一個資本保證金存款專用賬戶。該賬戶內只能存放資本保證金,且每筆資本保證金存款的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或等額外幣)。
保險公司可以以定期存款、大額協議存款、提前支取保證金的外幣結構性存款及保監會規定的其它形式的存款存放保證金,且期限不得低於1年。
《辦法》還規定,對於保險公司變更存款性質,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到期後在原存放銀行續存除外);轉存其他銀行,清算時使用資本保證金償還債務及其他動用和處置資本保證金的行為需事先得到保監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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