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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國海中國收益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05年6月1日正式生效。截止至2007年8月6日,本基金份額淨值為1.2788元。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富蘭克林國海中國收益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本基金管理人--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決定對本基金實施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第六次分紅,現將有關事項預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經基金管理人計算並由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以2007年8月6日已實現的可分配收益為基准,本基金擬向權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1.00元。該分紅金額可根據權益登記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調整。分紅金額如有變化,本公司將及時發出分紅金額調整公告,最終收益分配方案以紅利發放日的分紅公告為准。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 2007年8月9日
2、除息日: 2007年8月10日
3、紅利發放日: 2007年8月13日
4、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將按2007年8月10日的基金份額淨值(NAV)轉換為基金份額。
5、分紅公告日:2007年8月13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本基金注冊登記人(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當天有效申購基金份額享有紅利分配權,權益登記日當天有效贖回基金份額不享有紅利分配權。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分紅方式的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款將於2007年8月13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於2007年8月13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 2007年8月14日起可以查詢、贖回。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2002?128號《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2、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和紅利再投資費用。
3、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
六、重要提示
1、對於未選擇本基金具體分紅方式的投資者,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方式。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每個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基金銷售網點選擇或更改分紅方式,最終分紅方式以權益登記日之前(含當日)的最後一次修改為准,在權益登記日之後的修改對此次分紅無效。
七、諮詢辦法
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ftsfund.com
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021) 3878 9555
本基金各代銷機構網點。
特此公告
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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