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頭大哥』被拘,很顯然是『大哥』在沒有監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從事了證券諮詢和經營活動,屬於非法經營。這樣的違法行為被查處,是十分必要的。但問題在於,類似於『帶頭大哥』的非法諮詢、非法經營,在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這些未經任何工商部門和監管部門批准的機構和個人,天天通過網站、媒體以及炒股軟件、手機、股票信息機等,以專家名義,公開招徠投資者,向投資者散布傳言,提供諮詢,從而獲得非法收入。更有些人,以『民間股神』、『炒股大王』等名義,開設收費講座、股民培訓以及代理炒股等,大肆斂財,其違法違規行為,並不亞於『帶頭大哥』。由此可見,對違法違規諮詢和經營活動的查處,僅僅是查『帶頭大哥』還遠遠不夠,必須堅決、全面地查處。
我認為,監管部門對股市參與者的監管,目前除了投資者、證券分析師以及指定的證券媒體外,更應該對游離在這之外的所謂專家、網絡、廣播、電視以及非證券類媒體,設立一定的制度,來規范這些專家和媒體的行為,對他們誤導和擾亂人心的謠言制造和傳播行為予以追究和處罰。同時,監管部門也應該通過及時的信息公開和澄清,來擊穿他們的傳言,穩定投資者情緒。另外,建議監管部門應該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傳遞管理層對市場的看法和意圖。與此同時,強化三大證券指定報刊的權威,避免投資者被小報、網絡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