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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達能在上海組織了聲勢頗大的律師團,召開中外媒體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達能與娃哈哈糾紛中的最新法律進展。據達能律師團介紹,目前達能已經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就娃哈哈集團提出的《終止娃哈哈商標轉讓協議的仲裁申請》提出反仲裁請求,要求判決娃哈哈集團立即與達能集團一起,共同向國家商標局遞交轉讓娃哈哈商標所有權的書面申請,以完成11年來未能完成的商標轉讓事項。
此外,達能方面透露說,目前其在美國起訴宗慶後之女宗馥莉及其妻施幼珍的訴訟,由於宗馥莉等人拒絕美國法院遞件,現在根據《海牙國際司法救助公約》的相關規定,此案的遞件將通過中國司法部國際司法協助中心進行,但最終的法律訴訟還將在美國進行。
達能表示,根據與娃哈哈集團的合資合同、合資章程以及商標轉讓協議中的約定,娃哈哈商標已經約定轉讓給了合資公司,但在轉讓協議簽訂之後,約定轉讓的商標遲遲未能過戶到娃哈哈合資公司名下。
達能表示,宗慶後對此解釋說,『國家商標局正在辦理』,從未告知達能集團該商標轉讓已不能進行。
1999年,為解決在商標未過戶之前娃哈哈合資公司合法使用商標的問題,雙方又簽署了一份《商標許可合同》,明確說明商標轉讓正在國家商標局的審批辦理中,在商標尚未過戶前,娃哈哈集團公司許可娃哈哈合資公司作為商標的獨佔使用權人。
達能進一步表示,娃哈哈集團近期向社會展示的有關其仲裁證據材料中所謂國家商標局『未予同意轉讓』的回函,是對事實的歪曲。達能認為,該回函中所說明的情況根本不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的『駁回申請』劃等號。娃哈哈集團的仲裁申請無非是在尋找借口,以達到最終不轉讓其商標的目的。
雖然達能一再表示,是娃哈哈和宗慶後在違約,但是記者再三追問達能,為何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裡,達能不與娃哈哈一起找國家商標局徹底解決商標轉讓問題,而只簽定娃哈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此合同娃哈哈方面表示為『陰合同』,而達能則認為是祥實合同)。
達能方面表示,這主要是由於娃哈哈合資的董事長是宗慶後,而合資公司的經營也一直由宗慶後直接控制造成的。顯然,達能這個回答難以說服在坐的眾多媒體記者,達能最後表示,由於時間關系,這個問題不再回答。
此前,記者采訪宗慶後,宗曾表示,他早已告知了達能,娃哈哈商標轉讓將不會獲得通過,並且他的說法在合資企業的董事會紀要裡有清楚的記載。而他也為信守商業信譽和道德,纔欺騙了政府,與達能簽定了『陰合同』。
在發布會上,達能沒有對日前娃哈哈在沈陽起訴達能董事秦鵬一案作任何說明。
記者致電娃哈哈公司,娃哈哈新聞發言人單啟寧表示,由於他沒看到達能方面的聲明,不了解具體情況,暫不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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