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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近日指出,社會公眾一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指出: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同時,非法集資也嚴重乾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容易引發風險。因此,希望社會公眾一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同時指出,凡未經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公開發行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份額。一些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和機構,通過小廣告、網絡信息、手機短信、推介會等方式,散布所銷售是即將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或證券投資基金份額,購買後可獲得高額回報等謊言,誘騙公眾購買。對這些非法的證券活動,公眾務必提高警惕,不要上當受騙,避免使自己的財產遭受損失。
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會受到怎樣的法律處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答: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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