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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證監會出臺國有股轉讓暫行辦法,明確市場預期有利股市穩定
今後,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累計淨轉讓股份的比例超過5%或者雖然不超過5%但會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的,需報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
國資委、證監會是在所發布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轉讓辦法》)中做出以上規定的。
《轉讓辦法》對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規模做出了相關規定。今後,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累計淨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的,可由企業按內部決策程序自主決定。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設定時間段和具體的淨轉讓比例,可以使市場對一定時期內國有控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進入二級市場的最大流通量有一個明確的預期,進而有利於證券市場穩定,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為確保國有股份轉讓中出現『私下談判』、『暗箱操作』等問題,《轉讓辦法》規定:國有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應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股份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只有在上市公司存在重大經營風險迫切需要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國民經濟關鍵領域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國有企業內部整合,以及上市公司回購及要約收購等特殊情況下,可以進行協議轉讓。
《轉讓辦法》規定:國有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當以上市公司股份轉讓信息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確定,而且不得低於該平均值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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