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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在同一時間披露半年報,遵循披露內容從多不從少,報告要求從嚴不從寬的原則;新版股份變動報告披露准則強化了一致行動人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半年報信息披露即將展開,中國證監會日前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進行了修訂並發布實施。同時修訂並發布實施的還有《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5號—公司股份變動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對公司股份變動及期末股東情況的披露要求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並強化了一致行動人的披露。另外,已完成和未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適用不同的股份變動情況表。
總體來看,修訂後的《半年報准則》貫徹了《企業會計准則200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一步適應了全流通市場環境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了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的內容和形式,提高了信息披露質量,增強了上市公司透明度。
對於同時在境內、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證券監管部門對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要求與《半年報准則》不一致,應遵循報告披露內容從多不從少,報告要求從嚴不從寬的原則辦理,並應在同一時間公布半年度報告。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半年報准則》重新界定了關聯方,擴大了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將『公司、公司董事會及董事』修改為『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同時,還明確了定期報告責任主體不僅包括董事,還包括公司的監事會及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半年報准則》針對目前上市公司之間交叉持股及參股金融機構的影響日趨重大的情況,解決財務報表附注的披露局限性,強化了上市公司對外股權投資信息的披露。為了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激勵制度的透明度,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內容,並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監事和高管本期增持股份數量和本期減持股份數量。對市場關心的上市公司未使用募集資金問題,《半年報准則》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用途及去向。
另外,修訂後的《半年報准則》將原准則中『主營業務收入、吸收合並』等與《企業會計准則2006》不一致的詞匯、指標進行了修改,在第四十六條中刪去原來的『利潤分配表』,並將『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作為應披露的財務報表之一,並明確要求公司按新會計准則的要求披露『比較式』財務報表,便利了投資者對半年報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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