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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規則體系的正式對外發布,中國股指期貨推出前的各項規則准備工作基本完畢。
2007年3月16日,國務院發布了修訂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條例將適用范圍由原來的商品期貨交易擴大為商品和金融期貨和期權合約的交易,為金融期貨的推出奠定了法律基礎。隨後,中國證監會先後發布了《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和《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等規章,進一步明確了期貨公司從事金融期貨業務的資格條件、申請程序、業務運作以及相關監管要求,為金融期貨的推出搭建了清晰的規章框架體系。
此次中金所發布的交易規則及八項實施細則,則分別從不同角度規定了股指期貨交易、結算、交割、會員管理、風險控制和信息管理的具體制度。這些舉措,『使得金融期貨市場形成了上有國務院層面的《條例》,中有中國證監會層面的規章,下有交易所層面的業務規則的全方位、立體性的法規、規章和規則體系,從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規范了金融期貨市場的建設和運作,標志著中國金融期貨市場法規體系已經初步成型,同時也意味著股指期貨推出前的規則准備工作基本完畢。』中金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這位負責人表示,隨著中金所規則的發布,金融期貨投資者教育工作將進入新的階段,各類市場參與主體也可以進一步了解金融期貨的規則和制度,並據此進行更為細致、全面和充分的准備工作,為股指期貨的最終成功推出邁出堅實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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