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今天(6月27日)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可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徵或者減徵個人所得稅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根據這一決定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授權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可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徵或者減徵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今天對決定草案作說明時稱,1999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授權國務院決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開徵時間,並制定徵收辦法。據此,國務院於1999年9月發佈了《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開始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利息稅。
到2006年底,全國共徵收利息稅2146.4億元。金人慶說,利息稅開徵8年來,在鼓勵消費和投資、合理調節個人收入、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目前,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新的變化。固定資產投資增長較快,物價指數有一定上漲,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對減少。”金人慶表示,爲了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增加居民的儲蓄存款利息收益,國務院有關部門經過認真研究、論證,擬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可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徵或者減徵個人所得稅的決定草案。這一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金人慶表示,現在中國經濟處於高速增長時期,財政收入保持了較好的增長勢頭。在這種形勢下,停徵或者減徵利息稅,國家財政有能力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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