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滬上備受關注的股民狀告上海股來鑫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來鑫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案一波三折,昨天上午,年過半百的滕女士和吳女士終於從原股來鑫公司股東的手中領取了3萬元和5萬元。目前,陷入幾起專家薦股訴訟案的股來鑫公司已自行注銷,公司股東願意承擔付款義務。
『保證盈利』實為空頭支票
滕女士於2006年12月底向法院訴稱,2006年10月上旬,股來鑫公司員工多次通過電話給她,希望她成為該公司的會員,並承諾由公司通知股票買賣、提供理財諮詢服務,保證她盈利。10月14日心動的滕女士與股來鑫公司簽訂了委托諮詢理財合同,之後,滕女士向公司支付了3萬元,並約定如果盈利超過100%後再付2萬元。四天後,相關媒體公布了違法經營單位的名單,滕女士這纔知道股來鑫公司根本沒有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證書》,當月下旬起,她不斷地與股來鑫公司交涉並向公安機關報案,但股來鑫公司仍然不願返還合同款以及賠償她的損失,滕女士考慮再三做了讓步,在公司保證2006年11月底之前為她挽回百分之十的經濟損失的情況下,與股來鑫公司簽訂了補充合同,但是公司並沒有履行自己的諾言,忍無可忍的滕女士只得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她與公司簽訂的《協議書》,並由公司返還其合同款人民幣3萬元,同時賠償她經濟損失48333.23餘元。庭審中,滕女士向法院提供了6頁股票交易交割單和股票交易委托的情況表,證明股來鑫公司推薦她買入的股票虧損了48333.23元。
庭審結束股來鑫突然注銷
股來鑫公司則在庭上辯稱,公司收取滕女士3萬元是購買軟件的費用,雙方簽訂的協議是買賣軟件協議,而且該協議已經實際履行。滕女士到公安機關報案後,公安機關並未認定股來鑫公司有違法事實,倒是公司指導滕女士時,滕不予配合,所以滕女士的證據不能反映她又虧損,故不同意返還3萬元和賠償經濟損失。
2007年4月、5月,浦東新區法院前後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在庭審中查明,滕女士與股來鑫公司確於2006年11月3日達成補充協議,該協議中明確了『因雙方簽訂合同後產生服務糾紛,因股來鑫公司的服務質量造成了滕女士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其股票市值虧損達20%,股來鑫公司承諾改善服務質量,並將在2006年11月30日前通過改善後的售後服務,為滕挽回不低於10%的經濟利益』等內容。
然而,就在5月15日庭審結束後,法院在向相關工商部門的調查中發現,股來鑫公司已於5月15日注銷,在公司的注銷清算報告中寫明:『股東會確認清算報告,股東承諾:公司債務已清償完畢,若有未了事宜,股東願意承擔責任。』
股東出錢庭外和解撤訴
聞聽被告已經注銷的消息,滕女士立即表示要求變更本案被告為原股來鑫公司股東。6月,原股來鑫公司的股東主動向法院表示,希望與滕女士庭外和解。在承辦法官的主持調解下,滕女士接受了公司股東提出的返還3萬元的調解方案。昨天上午,滕女士來到浦東新區法院,領取了上述錢款,並撤回了起訴。
記者同時獲悉,在浦東新區法院之前判決的另一起證券投資諮詢服務合同案中,同為被告的股來鑫公司被判敗訴,股來鑫公司需返還原告吳女士5萬元。為了表示自己的誠意,昨天,原股來鑫公司的股東也自覺履行了這個案件的義務,股民吳女士放心地從法院領取到了被告返還的5萬元人民幣。
浦東新區法院法官再次提醒廣大股民,薦股軟件『包賺』承諾屬於違法,針對委托理財糾紛中大量出現的保底條款,一般做無效處理。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