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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海備受關注的股民狀告上海股來鑫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來鑫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案審結,原告滕女士和吳女士終於分別從原股來鑫公司股東的手中領取了3萬元和5萬元。
『保證盈利』?空頭支票!
滕女士於2006年12月底向法院訴稱,2006年10月上旬,滕女士與股來鑫公司簽訂了委托諮詢理財合同,並承諾由公司通知股票買賣、提供理財諮詢服務,保證她盈利。之後,滕女士向公司支付了3萬元,並約定如果盈利超過100%後再付2萬元。之後,滕女士從媒體了解到股來鑫公司根本就不具備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當即與股來鑫公司交涉,要股來鑫公司返還合同款以及賠償她的損失,但股來鑫公司表示,保證2006年11月底之前為她挽回10%經濟損失的情況下,滕女士考慮再三作出讓步,與股來鑫公司簽訂了補充合同。但是該公司並沒有履行諾言,滕女士只得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返還其合同款人民幣3萬元,同時賠償她經濟損失48333餘元。
股來鑫公司則在庭上辯稱,公司收取滕女士3萬元是購買軟件的費用,雙方簽訂的協議是買賣軟件協議,而且該協議已經實際履行。所以滕女士的證據不能反映她有虧損,故不同意返還3萬元和賠償經濟損失。
五萬元買來『零』服務
無獨有偶,此前浦東新區法院也受理了被告同樣為股來鑫公司的案件。
原告吳女士訴稱,2006年7月,她通過好友介紹前往股來鑫公司諮詢證券投資業務,與股來鑫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內容為:吳某支付股票操作諮詢軟件《絕代雙驕》價款5萬元;股來鑫公司將由分析師盤中指導股票操作諮詢軟件的運用,並提供大盤分析短信服務;吳某支付了5萬元,股來鑫公司出具發票一張,載明該款為『軟件服務費』。之後,吳女士得知該公司非但沒有資質,而且連營業執照上也沒有相關的經營范圍。
隨後,吳女士來到股來鑫公司客戶服務處,表示自己從來沒有接受過分析師的服務,要求退款。公司明確表示不接受吳的退款請求。此後,吳女士四次向公司提出退款均遭拒絕。吳女士只得提起訴訟,主張雙方協議無效,要求返還5萬元。
被告股來鑫公司在法庭上的辯解與滕女士案一樣,均稱5萬元是向公司購買股票操作諮詢軟件的費用,只要軟件沒有問題,公司就不退還5萬元『購軟件款』。
浦東新區法院審理判決認為,股來鑫公司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從事證券服務,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無效。股來鑫公司應將5萬元全額返還吳某。
庭審結束日亦是公司注銷時
2007年4月、5月,浦東新區法院前後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然而,就在庭審結束後,法院在向相關工商部門的調查中發現,股來鑫公司已於庭審結束之日注銷,在公司的注銷清算報告中寫明:『股東會確認清算報告,股東承諾:公司債務已清償完畢,若有未了事宜,股東願意承擔責任。』
聽聞被告已經注銷的消息,滕女士立即表示要求變更本案被告為原股來鑫公司股東。6月,原股來鑫公司的股東主動向法院表示,希望與滕女士庭外和解。在承辦法官的主持調解下,滕女士接受了公司股東提出的返還3萬元的調解方案。
為了表示誠意,原股來鑫公司的股東也自覺履行了這個案件的義務,當日返還原告吳女士5萬元,股民吳女士放心地從法院領取到了被告返還的5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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