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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北京市海淀區張姓女教師告相聲演員郭德綱代言『藏秘排油茶』虛假宣傳使她受到欺騙一案,被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受理後尚未宣判,盡管郭德綱涉嫌參與虛假廣告被曝光也有一段時間,但人們對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關注和討論並未休止。而且,這種討論由演員道德問題漸漸深入到法律層面。
人們呼吁,面對屢屢發生的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事件,相關法律不能無所作為,而應根據新的情況修改完善。
為什麼一些名人對代言虛假廣告無所顧忌?因為相關法律在這方面仍有漏洞可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廣告代言人並不在規范對象之列,也就是說,法律管不著那些虛假廣告的代言人。這也正是問題產品受害者起訴代言明星難勝訴、消協不斷發出公開勸告信卻收效甚微的原因所在。在這個法治社會中,我們應當有比呼喚道義更為有效的監管方式,那就是法律。
隨著多起名人涉嫌代言虛假廣告事件接連發生,針對完善廣告法、加強對名人代言行為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紛紛建議對代言虛假廣告的行為建立問責制;中消協的調查中,近八成網民認為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應承擔連帶責任;有明星公開表示反對『一手拿錢一手代言』的行為;有律師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寄出建議書,建議有關部門修改現行廣告法,將廣告代言人和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一同列為規范的對象。公眾之所以如此關注規范名人代言廣告行為,因為這已不是某些名人的個人道德問題,而是涉及維護公眾利益的大問題。
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管手段,已經對廣告業的健康發展造成了不良影響。美國、法國、日本等國都有相關法律對名人代言行為嚴格監督管理,代言虛假廣告的後果是數額更大的罰款甚至牢獄之災。這樣的懲罰當然讓名人們在代言廣告時小心慎重。而負責任的廣告代言行為一方面可以給明星帶來可觀的經濟收入,另一方面則可以向消費者真實、客觀地展示產品或服務的良好形象,相信這纔是廣告代言的真正初衷。
為了這樣的良性循環和雙贏的結果,公眾期盼規范名人代言活動的法律法規能夠早日出臺,讓那些隨意出任廣告代言的名人們心有所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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