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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從3月5日起全面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的通知下發後,二手房交易市場運行良好,但目前仍有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收取公產房屋交易資金和定金。為此,記者采訪了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強調,本市3月5日起實行的二手房交易資金強
制監管措施中『任何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受理、暫存交易雙方的交易資金或定金』的規定應包括公產房屋置換,但到目前仍有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收取公產房屋交易資金和定金的行為,為此房管局近日再次發出通知,要求凡在本市范圍內進行直管公產房屋置換的,由津房置換有限責任公司對置換款實行統一監管,嚴禁任何房地產經紀機構收取直管公產房屋置換款和定金。
進行直管公產房屋置換,雙方當事人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津房置換有限責任公司辦理手續。凡因當事人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等情況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手續的,由津房置換有限責任公司派人入戶辦理。辦理置換手續除本人簽字、蓋章外,還需留存指紋印跡。對單位產房屋置換,由置換雙方到房屋所有權單位辦理置換手續,凡委托辦理房屋置換的,由津房置換有限責任公司辦理置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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