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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市場上『住宅禁商將解禁』的傳言,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今天上午向記者明確表示,本市將繼續執行住所經商登記注冊方面的相關政策,如果住所使用用途是『住宅』,均不予登記注冊。該負責人表示,這與《物權法》草案的規定並不矛盾。
去年6月,市工商局發布相關通知,暫停為登記地址為民用住宅的企業辦照。登記注冊時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的,購置的商品房購房合同中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無法辨別為住宅或商業用的如商住、綜合等,均不予登記注冊。工商部門在對此類登記注冊不予受理時駁回的理由是『住所使用用途為「住宅」,不具備從事經營活動的條件』。
而根據今年3月出臺的《物權法》草案,業主有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權利。那麼在《物權法》面前,工商部門的『住宅禁商令』是否會松口,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市工商局登記注冊處負責人告訴記者,本市在登記注冊方面的規定與《物權法》並不矛盾,根據《物權法》草案第77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應首先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並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如果滿足了相應條件改變住所用途,就可以經商。而工商部門的政策和《物權法》的規定是一致的,只要住所用途改為『商用』,從事經營活動就可以登記注冊。
而對於此前已經在民宅內登記的商戶,工商部門則表示,只要經營地址不變更,就可以通過年檢。不過,如果一旦周圍住戶有反映或投訴,這些商戶也會面臨『關張』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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