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春節的祥和氣氛似乎對大洋彼岸也產生了影響。兩大IT巨頭———蘋果電腦和思科系統圍繞“iPhone”商標的訴訟,僅以一紙“雙方共用”的協議就化解於無形。
當地時間2月21日,思科在官方網站發佈公告稱,已與蘋果就“i-Phone”商標使用權達成協議,思科和蘋果在全球範圍內皆可在各自的產品上任意使用“iPhone”商標,雙方同意撤回針對此商標權的任何未決的訴訟。這就意味着,思科將撤回其向舊金山聯邦法院提出的、指控蘋果定於6月推出的新款手機侵犯其商標權的法律訴訟。兩家公司的聯合聲明還聲稱,雙方將努力探討如何共同讓其產品在安全以及個人、企業通訊領域發揮更好的效用。
外界普遍關心的是,在“雙方共用”的字眼背後,蘋果和思科作了怎樣的利益交換以及讓步。不過雙方的聯合聲明表示,協議的其他條款屬於機密,這就使得上述問題成爲待解的懸念。
1月9日,蘋果發佈了旗下第一款手機產品“iPhone”。該商標與蘋果的拳頭產品“iPod”很像姐妹商標,對蘋果來說可謂重要的無形資產。不料僅僅2天后,思科即提起訴訟,指控蘋果公司使用“iPhone”商標系侵權行爲,並稱這種侵權行爲是蓄意的和惡意的。之後不久,一家加拿大電信公司Comwave向思科系統公司發佈一封警告函,聲稱思科侵犯了它使用的“iPhone”品牌。這一度使得該商標的爭奪陷入白熱化。
據瞭解,面對思科的起訴,蘋果先是公開表示思科的訴訟很是“愚蠢”,並宣稱要和思科法庭上見。然而不久前,兩家公司都改變了態度,表示打算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這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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