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1月5日宣佈,央行決定從2007年1月1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根據歷史數據,自2006年初至今我國已連續4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累計上調2個百分點,存款準備金率執行9.5%的標準。
法定存款準備金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是指中央銀行強制要求商業銀行按照存款的一定比率保留流動性。上調存款準備金率,能直接凍結商業銀行資金,抑制銀行信貸資金過快增長。
在2006年中,爲控制銀行信貸,緩解流動性過剩狀況,央行先後3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情況分別是:6月16日央行宣佈,從7月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7月21日央行宣佈,從8月1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11月3日央行宣佈,從11月1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06年以來,人民銀行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大力回收流動性,取得一定成效。近幾個月貨幣信貸增長有所放緩,但宏觀調控成效的基礎並不牢固。由於國際收支持續順差,銀行體系過剩流動性又有新的增加,貸款擴張壓力較大。適應當前流動性的動態變化,人民銀行再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以鞏固調控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