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公交集團獲悉,根據日前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經濟政策的意見”的要求,今後天津市要繼續實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價政策。
意見指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要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補貼和補償機制,統籌安排,重點扶植。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的資金投入力度,對軌道交通、綜合換乘樞紐、場站建設以及車輛和設施裝備的配置、更新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基礎設施配套等政府性基金要用於城市交通建設,並向城市公共交通傾斜。
根據四部委的意見要求,今後天津市仍然要繼續實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價政策,對於實行低票價政策以及月票、老年人、殘疾人、傷殘軍人等減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政策性虧損,政府給予補貼;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財政予以補貼;享受免費或優惠的乘客必須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聯署簽發的有效證件乘車。享受免費乘車的老年人、殘疾人辦理乘車證件之前,需由有關部門爲其辦理意外傷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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