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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9日從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等文件的精神,結合內蒙古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的增長情況,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從10月1日起執行。
具體調整方案為,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區、包頭市區、鄂爾多斯市區、烏海市,最低工資標准為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准為5.5元/小時。二類地區:呼倫貝爾市區、巴彥浩特鎮、錫林浩特市、二連浩特市、滿洲裡市,最低工資標准為5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准為5元/小時。三類地區:赤峰市區、通遼市區、烏蘭察布市區、巴彥淖爾市區、烏蘭浩特市,最低工資標准為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准為4.5元/小時。四類地區:上述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最低工資標准為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准為4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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