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十一』休市時間較長,為防范節日期間的市場風險,大商所根據規定,將『十一』休市前後各合約交易保證金進行了調整。具體情況是,自2006年9月28日(星期四)結算時起,各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准由5%提高至7%;自2006年10月9日(星期一)結算時起,各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准由7%恢復至5%。關於交易保證金的其他各項規定仍按《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