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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自7月1日實施至今已將近3個月時間,交強險實施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記者上周五從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組織的交強險研討會上獲悉,目前,廣大車主對於交強險的『無責賠付』原則仍不理解或者難以接受。
無責為啥還要賠?
交強險實施後,很多車主可能會遇到被別人的車刮蹭,卻還要賠錢給對方的尷尬事: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卻因為投保交強險還要替肇事者無責賠償400元。『我沒有責任,為啥還要賠錢?』以及『無責情況下如何賠?』成為目前很多車主心中的疑團。
據了解,老『商三險』采用的是有責賠付原則,如果當事車主沒有責任,就不必賠付。但是交強險確立的是『無責賠付』原則,就算當事車無責也要最高賠付400元。按照目前保險公司理賠處理流程,無責方不僅要先後到兩家保險公司參與定損,而且還可能發生預先付賠,然後再到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的情況,這樣無疑增加了無責車主理賠的時間和精力。
太平洋財險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王少波也表示,交強險理賠方面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無責賠付,車主很難接受沒有責任還要賠錢的方式。『在無責賠付的前提下,甚至可能會出現合法不合情的問題,例如,對於一個只有700元錢的案子,無責就要賠400元。』另外,交強險實施前的幾十年中,都是按責論處,現在改成無責賠付,車主確實需要適應一段時間。
『無責賠付是交強險條款規定的,不是保險公司規定的。作為保險公司,我們能做的就是努力簡化有關流程和程序,讓客戶盡可能得到幫助。』中華聯合保險北京分公司車險部經理李扶堅說。目前北京已有6家保險公司開始實行無責賠付簡化處理機制,分別是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太平洋財險、中華聯合財險、大地財險和陽光財險。這意味著,事故發生後,所有手續由全責公司負責,無責車主不用再跑腿了。該模式很可能會在全國推廣。
先行賠付問題待解
除了無責賠付原則外,道交法76條還確立了保險公司的先行賠付原則,然而先行賠付原則在交強險中並沒有得到明確體現。
北京同碩律師事務所張維雲律師表示,交強險確立的『分項限額賠付』對車主來說責任進一步加大。如果在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重傷的情況下,醫療手術費可能花幾萬元,交強險僅僅賠付8000元,不足的部分又得讓車主自己掏,車主的負擔並沒有減輕多少。按照『先行墊付』原則,保險公司應該先替車主墊付受害人的損失,但交強險的條款裡對先行賠付的規定是: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而不是保險公司直接把錢賠付給保險受益人。
張維雲認為,從受害者角度講,他更關注自己在事故中的損失如何得到保證,賠付能否到位。交強險條款規定,在少數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賠給受害人,但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在法院判定以後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纔能得到賠償。『這就存在一個問題,受害人的權益還要通過被保險人來實現。』這個中間環節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交強險對受害人利益的保障。
法院審判壓力更大
新道交法自2004年實施以後,也給法院判案帶來了很大衝擊。據統計,2004年、2005年交通事故比2003年上昇了近50%以上。主要原因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淡化了調解職能,很多糾紛的解決都集中到法院民事審判過程中進行處理了。
北京市一中院民二庭庭長馬來客表示,交強險的實施給法院審判帶來了很大壓力。客觀上講,一個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大傷殘,一般案件的賠付額不會低於20萬元。而交強險實施後,假如司機在無責情況下導致一個行人死亡,保險賠付額相對而言是非常少的,最多1萬元,剩下一大筆費用就要由機動車司機來承擔,這對法院審判造成非常大的壓力。因為法官慮問題的角度有時跟立法者的思維方式不一樣:立法者考慮的是比較先進的理念,而法官更關心兩個當事人的例證,法官很難做出讓無責司機傾家蕩產的判決。
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處姜小川表示,大部分交通事故是可以通過交強險解決的。經測算,北京每年發生的大小交通事故在幾十萬起左右,去年大概發生了40萬起,其中98.6%全是輕微車損、輕微傷人事故。姜小川說,交強險解決了矛盾中的絕大部分,個別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通過其他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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