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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日前在《2006-2010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簡稱《發展規劃》)中提出,將逐步加大對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審計力度。國有及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商業銀行、國家重點投資項目仍是今後5年審計的重點。
除了對『四類金融機構』審計力度逐步加大以外,《發展規劃》對金融審計還強調,將以總行(公司)為龍頭,加大對基層分支機構的審計力度,促進健全內部控制機制。
對國有及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商業銀行審計,將著力於揭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大案要案,關注商業賄賂案件線索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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