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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直銷企業服務點將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學校、醫院、部隊、政府機關等場所。昨天,商務部公布了《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設立管理辦法》,自10月20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今後,直銷企業設立服務網點應符合下列條件:便於滿足最終消費者和直銷員了解商品性能、價格和退換貨等要求;服務網點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學校、醫院、部隊、政府機關等場所;符合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關於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設立的相關要求等。
此外,依法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當於批准文件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按其上報並經商務部核准的服務網點方案完成服務網點的設立。同時,商務部會通過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公布直銷企業可從事直銷業務的地區及服務網點,直銷企業不得在公示之外的地區開展直銷業務。企業若違反上述規定,最高將被處以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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