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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遲遲未能按照規定在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信息披露,16家證券公司被暫停或停止在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的資格。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對2005年以來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以下簡稱『同業拆借市場』)中未按指定要求完成信息披露的部分證券公司和財務公司發出了《關於限期進行信息披露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未按規定向同業拆借市場披露信息情況的機構應於2006年9月8日前補充披露財務信息,並向人行上海總部書面報告整改情況。若有關機構不能按期完成補充信息披露,將從9月9日起,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被暫停或停止在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終止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交易聯網,並向同業拆借市場通報。
9月8日,共有12家機構補充披露了按規定應披露的財務信息,並向人民銀行提交了書面整改報告。其中包括世紀證券、天一證券、北京證券等。
但至9月8日,尚有16家機構未按要求完成補充信息披露工作。因此,自9月9日起,這些公司被暫停相關業務。其中,暫停泰陽證券、大通證券、第一證券等3家機構在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停止大鵬證券、漢唐證券、閩發證券、恆信證券、華龍證券、中富證券、昆侖證券、華安證券、西北證券、中關村證券、北方證券、湘財證券、廣東證券等13家機構在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終止其與交易中心的交易聯網。這其中除部分公司因托管重組等已經不存在外,其餘證券公司無疑失去了一個拆借資金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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