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潛逃出境兩年多後,『德隆系』核心人物張業光感嘆『逃亡沒出路』而回國投案。隨後,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張業光被武漢市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日前,此案已偵查終結移送武漢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張業光與唐萬新(已判刑)是大學同學,2004年元月獲簽香港居民身份證。案發前,曾任新疆德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友聯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執委、董事;德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據警方偵查:張業光在上海友聯擔任執委、董事期間,積極參與唐萬新等『德隆系』高層人物決策,並直接組織、指揮、監管『德隆』旗下的有關金融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下達融資計劃,同時對12%以上存款收益率有特批權,並參加每天的資金調度會,參與決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資金的調撥和使用。自2001年6月起,上海友聯超出工商登記范圍,通過股權托管方式控制、指使、操縱『德隆』旗下的金新信托等6家上市公司,對客戶承諾到期還本並付高於銀行同期利率,向社會不特定的1700餘家客戶(其中單位690餘家、個人1000餘人)開展受托投資管理業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37億餘元人民幣,其中未兌付資金167億餘元人民幣。
經審計:德恆證券於2002年3月14日至2004年7月27日期間,按上海友聯下達的融資計劃,借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之名,以到期還本並給予3%-22%不等的固定收益的承諾,向社會不特定公眾(400餘家單位、770餘名個人)吸納資金208億餘元人民幣,尚有68億餘元人民幣未兌付。
2004年5月案發後,張業光先後潛往香港、泰國等處。據張業光交代,在逃亡的日子裡,他感到『每天都過得膽戰心驚』。想到『自己做錯的事終究是要有個交代的』,他於7月31日從泰國轉道香港,8月1日乘上廣州至武漢的T124次列車,次日抵達武漢後便到公安部門投案。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