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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可通過初步詢價直接定價;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須經過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定價;網下申購與網上申購同步進行
*所有詢價對象均可自主選擇是否參與初步詢價,主承銷商不得拒絕詢價對象參與初步詢價;未參與初步詢價並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
*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並應中止發行
中國證監會昨日公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IPO詢價程序將從四個方面作出重大調整,在進一步規范詢價機制的基礎上,整個證券發行過程將明顯縮短。
《管理辦法》重點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定價以及股票配售等環節進行了規范,將在四個方面對現有詢價程序作出重大調整。
一是對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可以通過初步詢價直接定價,中小企業的發行將縮短4個工作日。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必須經過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定價,不再強制所有公司都要經過兩個詢價階段。
二是對目前網下累計投標與網上申購分步進行的機制進行調整,規定網下申購與網上申購同步進行。這一制度安排與香港市場的公開發行流程相同,發行過程較目前程序可縮短2個工作日,對於A股、H股同發的公司實現同時確定價格、同時上市非常重要。
三是規定所有詢價對象均可自主選擇是否參與初步詢價,主承銷商不得拒絕詢價對象參與初步詢價;未參與初步詢價並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並應中止發行。
這有利於增強定價的代表性,有利於加強市場對發行人的約束。
四是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發行規模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但須持股鎖定12個月以上,發行完成後無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數量不得低於發行股票數量的25%。這有利於吸引長期增量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有利於改善投資者結構,同時有利於緩解市場資金壓力、穩定投資者預期,對大盤股實現平穩發行上市有重要作用。另外,還可以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機制。具體實施參照此前證監會發布的《超額配售選擇權試點意見》。
《管理辦法》規定,主承銷商的自營業務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主承銷商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證券投資產品可以參與網上發行,但不得參與詢價和網下配售。與發行人或主承銷商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下配售,可以參與網上發行。
《管理辦法》還明確了詢價對象配售股票的相關比例,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配售數量應當不超過發行總量的20%;在4億股以上(含4億股)的,配售數量應當不超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後剩餘發行數量的50%。
《管理辦法》即日起到本月15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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