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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證券市場上進行投資的朋友都知道,投資者買賣證券需要開立證券賬戶。證券賬戶就相當於投資者的證券存折,用於記錄投資者持有證券的餘額及變動情況。可以說,證券賬戶的規范使用,是證券市場規范運行的基礎。
然而,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初期,投資者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卻並不規范,產生了大量非實名賬戶、所謂的『拖拉機』賬戶等不合規賬戶,給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埋下了較大的風險隱患,也威脅著投資者的財產安全。
最近天津市場就有這麼一個案例。原亞洲證券天津紅星路證券營業部在2005年4月被托管後發現,有491名個人投資者在未開立證券投資賬戶的情況下,通過營業部提供的2個機構賬戶購買了國債2300餘萬元。當初購買的確實是國債,但並沒有落到投資者的名下。這些投資者購買國債後,自以為資金進了保險櫃,誰知道亞洲證券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挪用了這部分國債。等到公司被風險處置後,投資者纔發現,自己購買的國債已無法正常交易和兌付。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這部分投資者是一年多時間寢食不安,有關部門更是費盡周折,直到最近纔算基本解決。這一事件的發生,亞洲證券違法違規固然是主要原因,投資者的大意也是一個關鍵因素。實際上,當初購買國債時,只要花5塊錢開一個實名的國債賬戶,後來的這些煩心事也就不會有了。
對於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我國的法律法規是有明確規定的。《證券法》第166條規定:『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應當申請開立證券賬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以投資者本人名義為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在證券賬戶的使用環節,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2006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進一步規定,投資者通過證券賬戶持有證券,證券應當記錄在證券持有人本人的證券賬戶內,投資者不得將本人的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為了您的財產安全,天津證監局鄭重提醒全市證券投資者:請您確保以實名賬戶進行證券投資,並隨時關注賬戶資產情況,不得出借證券賬戶,這是您的權利,同時也是您的責任。(天津證監局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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