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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熱潮十年依然熱度不減,據有關數據,2005年度各類出國留學人員總數為11.85萬人,其中:國家公派3979人,單位公派8078人,自費留學10.65萬人。在龐大的出國留學人群中,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中介走出國門的。然而由於信息不對稱,出國人員容易被無良中介的虛假信息迷惑,造成許多不必要的損失及傷痛。中介諮詢機構的溫情脈脈背後,究竟有什麼迷惑人的陷阱,出國留學人士又如何纔能練就一副火眼金睛呢?《經濟周刊》做了一番記者調查,希望我們的新聞調查能對出國的你能有所幫助。
資質良莠不齊
陷阱一:轉借資質變相掛靠
通過記者走訪,此類中介公司多在寫字樓中租一寫字間,公司中,連總裁在內不超過5個人。往往這些公司打著外資企業駐京辦事處的招牌,或掛靠在某個公司名下。由於其不具備主體法人資格,往往在立案時成為被告豁免者,從而逃避法律責任。正是這些沒有資質的『黑中介』將留學吹得天花亂墜,讓一些急於出國留學的人上當受騙,時間、經濟受損,並且心理上也蒙上了陰影。
拆招:『最重要的是要查看其合法資質。』天津易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中流說,『具體做法包括:首先,請留學中介機構出示其「三證」,即: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書,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允許其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業務的營業執照,以及物價局相關證明和風險備用金存放在銀行的證明,對於拒絕出示和搪塞的中介公司,不予眷顧。其次要進一步核實情況。登錄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www。jsj。edu。cn),核對已獲取資格認定書的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名單,並核對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辦公地址等核心資質情況。』
陷阱二:從業人員資格與事實不符
每到休息日,一些知名寫字樓總是有關於移民和留學的公開課,為了增加效果,中介公司紛紛請外國人亮相,並請出所謂中方留學移民專家進行演講,聲稱與使館有良好的合作關系,能更快地辦理留學拿到簽證。在同外籍人士語言溝通不暢的情況下,某些出國人士盲目相信其權威性,並為移民專家的口纔所折服,現場便與留學公司簽訂委托合同。其實業內人士透露,這種公開課外籍人士的身份並不像中介公司宣稱的那麼『關鍵』和重要,很多講課者只是臨時客串的業餘講師。
拆招:首先,三思而後行。在公開課後不要匆忙交訂金或簽署任何協議。要進一步了解這家中介公司,包括親自去公司所在辦事地點勘查實際情況再做決定。其次,考察中介人員素質。『出國申請批復的快慢主要取決於積壓待處理的案件數量和使領館人員的多少,中介公司或其顧問並不能加快進程。』法國駐華使館人員介紹說。對於外籍專家,可以留下名片,上網或致電大使館查詢來歷。對於所謂中國的留學專家,並不會直接參與到個人出國申請過程中來,更多的是由中介公司及其屬下的諮詢人員與客戶進行聯系。
信息不對稱
陷阱一:利用信息不對稱
記者走訪多家中介公司,發現某些公司推出特定留學項目,均稱為與境外學校直接合作,並能取得某些『關鍵認證』,給人以容易拿到簽證的印象。一些中介還聲稱這些證書為眾多優秀大學承認,而取得證書就『有機會』進入著名高等學府深造。有些中介還拿出外國教育部批准文件和中國駐外國使館的認證書復印件。『中介為了提高自身的成功率,向學生推薦好申請的學校,以及和他們有直接關系的學校。』在英國的一位讀語言學校的留學生對記者說,『這些學校很多並不是最適合申請人的專業和特長的,所以他們推薦的我一個都沒有申請。』
拆招:事實上,與國外學校合作並不能增加申請人拿到簽證的幾率,『有機會』也並不等於一定能上著名高等院校,這是一種誤導。例如在比利時,法律規定外國學生只能在比利時學習一年語言,如果一年過不了關,不允許重讀,只能回國。多數語言學校除了對學生提高語言能力有所幫助外,不直接具備諸如昇學、考級、考證等等的附加功能。『例如新東方是一家語言學校,但是並不能保證在新東方學習了兩年英語,就可以進入北大是一樣的道理。』某英語培訓學校張老師說,『現在一些中國學生在國外語言學校反復「攻讀」語言而不能昇入大學的現實,不就是最好的證據嗎?』『如果外國有親戚和熟識,請他們在當地查詢和走訪所要申請的學校,會得到事半功倍的結果。』留學生方明對記者道出自己的經驗之談,『每個語言學校都不一樣,有的的確可以幫助自己的學生申請大學,有的是劍橋認證,有的是英國委員會認證,有的是移民局認證,有的還是英國政府黑名單上的學校。』
陷阱二:中外聯手偷梁換柱
某些中介公司利用語言差異,特別是在介紹非英語類國家學校中,將名不見經傳的私立學校,翻譯為著名的學府,而實際上,部分此種私立語言學校和職業學校在學生預交大量學費後,突然宣布倒閉或因經營困難,從而進入破產程序,中國學生所交的學習和生活費用無法索回。
拆招:『務必要選擇有教學質量保證、信譽好的外國學校和中介,』劉中流律師說,『在預交學費前,一定要向教育部門查詢此外國學校在三年內有無不良記錄、投訴記錄。』因此,出國人士要多方面收集留學信息,在國家教育部公布外國正規院校的網站上查詢,查閱與中國簽訂了國家間相互承認學位、學歷和文憑的雙邊協議等內容,並可以從外交部官方網站上查找中國駐外國使館教育組的聯系方式及E-mail地址,向對方查詢認證書上的領事館編號真偽。
合同資費藏『貓膩』
陷阱一:合同內含霸王條款
目前,『中國的留學中介服務合同雖然在有關部門備案,但基本上都是由中介公司操控,全國沒有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某位圈內人士介紹說,在這種情況下,中介公司往往使用有利於自身的合同同其服務對象談判,記者采訪過程中拿到手中的留學中介條款中,多有以下幾條,如『申請留學人員提供材料,材料中如有情況不屬實,後果自負』,『一旦拒簽學費和生活費必須無條件退還』,『由於乙方自身造成的原因造成拒簽,則不予承擔責任』等等。
拆招:當記者以申請人的身份質疑合同時,有些中介公司甚至表示『我寧願不做你生意,我也不修改合同。』申請留學人員實際上多是按中介的要求提供材料,如被拒簽,中介機構則說由於材料不屬實造成,中介費也就無從退還。在合同中,對於中介費雖然寫出了無條件退還,卻沒有標出時間限制,而使條款成為一紙廢文。而對於某些格式條款,非常利於中介機構,『例如「乙方自身造成的原因」的概念模糊很難界定,』法律相關人士解釋說,『可以在合同中就此添加附加解釋條款。』在簽署出國留學服務合同時,一定要在簽訂合同時辨別是否為國家教育部門和工商部門的統一合同,合同中雙方責權利是否約定明確,除了要將涉及雙方利益的核心內容寫入合同外,還應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學中介機構名稱是否與其『資格認定書』上的名稱相符。『為防止中介提供不真實信息,最好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如一年之內甲方介紹之學校運轉正常,則甲方和乙方關系自動解除」一類條款,』劉中流律師說,『一定防患於未然,否則出現問題,涉外取證是很困難的。』
陷阱二:收費巧立名目
在記者的諮詢中發現,留學中介的價格是比較固定的,維持在一萬五千元上下。然而也會碰到某些中介機構開出的中介費用特別低,『但實際上最後要高很多,可是等發現時為時已晚。』一位正在為孩子辦留學的家長告訴記者。
拆招:要求中介機構提供收費中的賬目明細。在留學中介機構辦理業務時,通常只需交三筆費用:中介服務費、境外服務費和通信聯系費。中介服務費較為固定,可以橫向和其他中介比較。通信聯系費則有省市統一規定。境外服務費則比較有彈性,有的國家要,有的國家不要,需要留學人士通過網絡向所去國家有關職能部門查詢。例如某些中介會要求學生向所去國家支付高額保險費,『其實英國政府有規定,在英留學六個月以上的學生自然獲得醫療保險。』英國留學生Benjamin向記者介紹說。在繳付有關費用時,留學人士應索要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以備不時之需。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1999年8月24日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和《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是指經批准的教育服務性機構通過與國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門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合作,開展的與我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有關的中介活動。
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
(http://www.jsj.edu.cn)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布各類教育涉外活動監督與管理信息的專門網站,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主管。目前以發布自費留學中介相關信息為主,之後逐步擴大到教育涉外其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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