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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22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物權法草案再次提請審議。此前,該法案曾經4次提交審議,此次提交的是第五稿。
據了解,第五稿明確了對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等方面的原則。上海正義華夏律師事務所主任夏華表示,從立法角度講,明確提出三種財產平等保護是一大突破。以前講得更多的是對公有財產的法律保護。他表示,以往理論界對於保護私有財產有爭議,比如有學者認為私產涉及到姓『資』姓『社』問題,立法上因此一直非常審慎。
上海金融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張學森認為,物權法再次提交審議,正是對保護私有財產爭議的最好回應。他認為,經過幾次審議和修改之後,物權法草案已趨於成熟,希望盡快完成相關立法工作。
東南大學法律系張馬林分析說,事實上,我國的民法中已認可了私有財產的合法地位;物權法第五稿確實在更高層面確立了私有財產的法律地位,但能否真正做到,關鍵還要看當國有財產與私有財產發生衝突時,法律保護誰。
據了解,第五稿中還加強了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力度,強調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對於土地承包期的物權界定也給出了解釋。
張學森認為,物權法草案專門增加對國有財產保護的條款,對於鞏固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所有制具有重大意義,同時可以解除社會公眾對於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的疑慮。對於這一原則,還應該更加具體化,增強有關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加大執法力度。
作為中國民法草案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物權法草案於2002年12月與民法草案其他部分一起進行了首次審議。在隨後的4年間,物權法草案在民法草案九個組成部分中被排在立法進程優先位置,先後經過了三次審議。第五次審議原定於去年8月進行,但受多方因素影響,一直推遲到今天。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軼告訴記者,推遲的原因主要是立法委一直在進行相關調研工作。在今年6月召開的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會議上,對於物權效力優先是否要成為法律原則、保護物權請求權等問題仍然存在很多爭議。
夏華指出,在涉及普通群眾利益方面的問題,比如說樓盤中的公共綠地所有權歸屬等,物權法應盡早給出明確界定。通常情況下,開發商售樓價格中已將綠地價格分攤到每個業主身上,但是在房屋產權證上卻體現不出這一點。因此,一旦開發商二次佔有綠地開發,業主打官司勝訴的幾率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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