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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醫療保險產品和疾病保險產品不得包含生存給付責任」,是保監會促進健康險產品專業化經營的一個舉措。』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負責人今天(8月17日)告訴記者。
將於9月1日起施行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規定,長期健康保險中的疾病保險產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險責任,但死亡給付金額不得高於疾病最高給付金額。其他健康保險產品不得包含因疾病引發的死亡以外的死亡保險責任。醫療保險產品和疾病保險產品不得包含生存給付責任。
這一舉措意味著市場上的費用返還型健康險產品將於下月起逐步退出市場。
據介紹,『生存給付責任』是指被保險人活到保單上約定的年齡或者約定的期限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付給被保險人一筆生存金,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有病賠錢,無病還本』。
事實上,在過去的一年中,已經有保險公司因為賠付率過高而主動停售了一些返還型健康險。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認為,『生存給付責任』讓健康險帶有了投資色彩,加大了保險資金風險。新規定去掉了返還型健康險產品的理財功能,讓該產品真正起到保障健康的作用。
據介紹,9月1日起新上市的醫療險和疾病險將不包含生存給付責任,費用也可能相應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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