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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張晉):近期,一些沒有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企業以銷售電腦軟件為名,非法開展股評活動,以達到斂財的目的。此舉危害了不明真相的部分投資者的利益。為此,天津證監局發出風險提示,敬告廣大投資者切勿上當受騙。
據了解,這些企業表面上是向投資者推銷其開發的證券投資分析軟件,聲稱能『捕捉短線黑馬』、『快速獲取翻番暴利』、『閃電抄底』並『包教、包會、包獲利』。這些軟件的名稱誘惑力很強,比如『操盤手』、『利多方舟』『超級短線王』、『布道者』、『弘歷』、『理財王』、『大趨勢』、『金股道』等。他們打著產品發布會、使用培訓會等名義,組織根本不具備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人員,謊稱為『中國首席證券分析師』等,舉行非法證券投資講座,然後以3000元左右的價格推銷軟件,購買軟件的用戶每年還需另外支付600-800元以上的服務費、軟件昇級費等。對不會使用的客戶還開辦不同等級的培訓班,收取每人380-1780元不等的培訓費。據悉,有的企業今年以來此項收入高達3000多萬元,而客戶賺錢的卻寥寥無幾。內幕人士揭秘說,這些開發商自己也不相信自己的產品有如此神通,否則,他們早就悄悄地『閃電抄底』、『捕捉黑馬』、『快速翻番』大賺其錢了,何必要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成本去拚命地研制、生產、推銷呢?
說穿了,就是變相騙錢。這些企業動輒付出數百萬元的巨額廣告費,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誇大宣傳其軟件的薦股功能,就是為了利用投資經驗不足的投資者容易上當受騙的心理弱點,達到騙錢的目的。實質上,這些做法都是《證券法》明令禁止的行為。
根據《證券法》第170條的規定,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服務,必須依法取得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從業資格。1997年12月12日,中國證監會、新聞出版署、郵電部、廣電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管理的若乾規定》,其中第12條規定:電話信息服務臺、計算機信息服務公司聘請人員主持或傳播分析並預測證券、期貨市場及個股、期貨品種或合約的行情走勢,提供具體投資建議的分析文章、評論、報告等信息時,被聘者或撰稿人必須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執業資格的諮詢人員;在其產品(軟件)中刊載上述諮詢報告時,報告撰寫人必須署真實姓名,並且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執業資格的諮詢人員。否則,應當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監管部門敬告投資者:凡參與非法證券業務活動者,其權益不受法律保護;因參與非法證券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只能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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