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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8月15日從佛山市檢察院得到證實:佛山市檢察院已對顧雛軍案偵查終結,准備對顧雛軍以涉嫌虛假出資罪、挪用資產罪等四項罪名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記者了解到,佛山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一共列舉了『顧雛軍涉嫌觸犯刑法的罪名』共四項:虛假出資罪、虛假財務報表罪、挪用資產罪、職務侵佔罪。
2005年7月29日,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顧雛軍涉嫌編制虛假財務報表罪、虛假出資罪、挪用資產罪,被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隨後,佛山市檢察院對顧雛軍進行批捕。公安機關在延長偵查階段,還發現顧雛軍涉嫌職務侵佔罪。今年春節前,佛山市公安局完成對顧雛軍案的偵查,將此案移送到佛山市檢察院。
佛山市檢察院采納了公安機關的意見,以上述四項罪名對顧雛軍提起公訴。據了解,按照我國刑法,僅挪用資產罪最高就可獲刑10年。
同時,當初作為科龍財務報表審計機構的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也被業界質疑,此後,中國證監會先後就行政處罰科龍、德勤舉行了聽證會。今年7月,證監會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責任人員的證券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與市場禁入決定,對顧雛軍給予警告、30萬元罰款,並實施永久性市場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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