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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規劃局負責人在解讀修編的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時指出,規劃以實現城鄉和區域的統籌發展為目標,明確提出以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核心區為主副中心,建立由主副中心、新城、中心鎮和一般建制鎮組成的四級城鎮體系,因地制宜地穩步推進城鎮化,逐步提高城鎮化水平。據介紹,未來15年天津市將規劃建設11座新城、30個中心鎮。
總體規劃指出,中心城區是城市發展主中心。濱海新區核心區是城市副中心。新城是天津城市發展軸帶上的重要節點,是各區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和重要的功能區,承擔疏解中心城人口、聚集新的產業、帶動區域城鎮發展的任務。
據了解,新城將按照中等城市標准進行建設,充分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結構昇級。規劃建設11個新城,分別為薊縣、寶坻、武清、寧河、漢沽、西青、津南、靜海、大港、京津和團泊新城。
中心鎮。《總體規劃》將大寺、雙港等30個發展基礎好、區位條件優越、發展潛力大的城鎮確定為中心鎮。
一般建制鎮。《總體規劃》確定一般建制鎮重點發展為大城市服務的勞動密集型工業和第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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