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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其網站上發布了《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據稱,為規范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協議轉讓行為,滿足相關公司因正常經營所產生的並購重組等特定股份轉讓需求,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滬深兩市交易所一同制定了《規則》。
《規則》指出,『嚴禁進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轉讓活動。』根據《規則》,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集中統一辦理。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轉讓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辦理流通股協議轉讓手續: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規則》明確指出,股份出讓人不得以規避限售規定為目的進行股份轉讓。對於未按照《規則》規定提出的股份轉讓申請,證券交易所有權對股份轉讓不予確認,結算公司有權不予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除上述規定外,《規則》還細化了具體股份轉讓中的各項步驟。據了解,《規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規則》由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共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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