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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嘉賓
李慶雲天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羅永泰天津財經大學工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
李慶雲天津市環渤海金岸(天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徐玉平天津市律協常務理事、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主任
馬克偉天津市律協常務理事、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李濱天津市律協理事、國浩律師集團(天津)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張曼宇國浩律師集團(天津)事務所律師
李天力嘉德恆時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於長仁寰宇律師事務所主任
張長秋道名律師事務所主任
趙民士萬鈞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孫立岩萬鈞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衛鋒金諾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彬天津產權交易中心
國有企業改制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乾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進一步增強公有制經濟的活力,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這為國有企業改制指明了方向。此後,國資委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了國企改制程序。
為加強律師界與主管部門、企業界的溝通,探討國企改制中的熱點問題,8月4日,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律師協會、天津日報《經濟周刊》聯合舉辦了『國有企業改制與律師服務』主題沙龍,邀請主管部門、資深律師和學者就這一主題下的諸多問題進行了探討。
天津國企改制加快 律師服務空間大
《經濟周刊》:天津市國有企業改制的現狀如何?下一步發展趨勢是什麼?在國企改制過程中,引入律師服務的意義何在?
李慶雲(國資委):國企的改制過程,離不開法律界和律師介入。國資管理部門和企業對改制中的法律諮詢、服務等問題都非常重視,這也標志著國企改制正逐漸步入規范化軌道。
截至2005年年底,天津市屬國有企業改制比例達到76.6%。全市3700多戶國有企業中,有1400多戶還是純國有企業,改制任重道遠。針對此情況,天津市國資委制定了兩項工作重點,一是結合國務院國資委的要求,天津市國資委出臺了近40個法規、規范性文件,對國有資產進行有效的監管;二是加大力度,深化企業改革。計劃到2010年,基本完成90%以上的國企改制,完成以股份制為主體的改革,逐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困難企業的退出。為此,需要營造一個內部和外部良好的環境,這為法律界創造了很大的服務空間。
李慶雲(環渤海):企業改制是為了讓企業走上市場競爭的平臺,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通過規范實現安全運營,如果沒有法律的支橕,企業很難獲得長遠發展。
李慶雲(國資委):通過改制,讓企業在各方面符合相應的法律規范,是對自身長遠發展、安全運營的有力保證。經營者希望擁有一個良好穩定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這就是律師和法律界的用武之地。
於長仁:據初步統計,目前有效且與國企改制相關的法規、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約320多件,涉及的法律問題和范圍非常廣泛。例如與企業改制相關的國資監管及審批、財務、稅務、勞動關系、再就業、產權交易、工商登記等方面法律問題。而律師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對法律的認知度和熟知度是得天獨厚,因此,為進一步規范國企改制,律師的參與是十分必要的。
《經濟周刊》:由於對改制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等種種原因,導致了一些國企在改制中面臨許多預期之外的問題。律師服務的介入是否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李濱:我們也曾接觸過一些改制失敗的案例。例如有一家國有企業自行改制,由於工商部門的規定,只要企業不重名就可以成立新公司,於是這一企業在原有基礎上組建了一個新企業。但是他們忽視了重要的財務問題,即新企業佔有和使用的土地房產等資產,實際已經是被改制企業借款的抵押物,當債權銀行行使法律上的抵押權利時,這家公司纔求助於律師,並意識到企業改制並非形式變更這麼簡單。這也反映了一個問題,即企業改制離不開律師這樣的專業中介機構服務。
於長仁:國企改制時,普遍面臨著幾十年來歷史沈淀下來的各種問題和矛盾,在處理國企改制有關案件時,某些具體問題不一定能找到相應的法律法規,這就需要律師進行必要的法律引用設計,或者通過改制程序上的重新安排,彌補改制依據上的不足,即通過程序上的合法鋪墊,實現實體內容上的合法。
徐玉平:律師還可以在改制中發揮調解功能。2000年,我們接手的一家國有企業改制整整一年都沒有進展,原因在於對企業的股權歸屬存在很大爭議。而引入律師,進行兩個多月的盡職調查之後,各方達成了一致。這證明在權屬關系不是很明確的情況下,律師的調解甚至可以發揮裁判的作用。
李濱:職工問題是國企改制中的『老大難』,解決這類問題時,引入律師這樣的『外腦』往往能提供和擬定一些新的解決辦法與方案。經歷了20幾年的經濟改革,國有企業的職工成分十分復雜,既有上級委派人員,也有國有企業原有職工;又有市場化後訂立勞動合同聘用的人員,還有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處理起來具有較大難度,而引入律師之後,律師們能夠根據政策法律和企業提供的相關職工任職的具體條件,幫助企業策劃一些合理並具操作性的好方案。
服務改制 律師兼具『法腦』和『經濟頭腦』
《經濟周刊》:人們認識到,改制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那麼國企改制目的是什麼?未來國企改制將走向何方?
李慶雲(國資委):國企改制要做到國有資本的有進有退、合理流動,從戰略上調整國有資本的布局,優化國有經濟結構。今後,國有資本將收縮投資跨度,縮短國有企業管理鏈條,逐步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但是要保值增值,並發揮國有資本的控制和帶動作用,最近國資委提出三個力的概念:即控制力、帶動力和影響力。區別不同情況實行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
據統計,隨著改制力度的加大,天津市國企數量佔全市企業總數比例不斷下降,但企業資產總額、資產總量在上昇,國有資本支橕了地方經濟發展。今後,天津市國有企業的改制將結合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按照效益最大化的原則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加快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劣勢國有企業改制。同時,借助濱海新區的發展契機,將部分企業遷至濱海新區,合理利用城市空間,解決天津市工業區和居民區混雜等問題。
羅永泰:國企改制不是國有資產的簡單退出,而是為了更好地發展,實現國有資本空間布局和產業布局上的調整。在與國際資本競爭中,國有資本應發揮出比民營資本更大的作用;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家經濟重點核心領域,以及科技研發、高新技術行業、市政建設和戰略性行業等方面應加大國有企業的投資。另一方面,在一般競爭領域國有資本應有序退出,並以退為進。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構成我國民族資本的主體,決定我國核心競爭力。
目前,對國企改制的認識上有些人還存在一些誤區,需要轉變觀念。例如,有些人認為引入非公有制經濟是國有企業被『招安收編』,引入非公有制經濟就會出現『國有資產流失』等。其實,國有企業引入非公有制經濟不是被『招安收編』而是引入戰略投資者,是國企的產權優化,是在提高國有企業競爭力。雖然國有企業在引入非公有制經濟過程中出現一些『國有資產流失』的個別問題,但不能由於出現的個別案例否定國有企業改制的整體進程,而股權多元化是國企改制的方向。律師應該在國企改制中做好服務。
《經濟周刊》:正如剛纔所說,企業改制牽涉多個方面的問題,律師在其中肩負著什麼責任?
徐玉平:一些改制的大型國企負責人都表示,企業絕不是為了改制而改制,不是簡單地實現國有資產的退出,改制的重點是如何在市場上,尤其是國際市場上形成自己的優勢。律師們真正要研究的是企業改制後怎麼發展。因此,當一家企業提出改制時,首先要與企業領導進行溝通,了解他們想達到怎樣的經營目的。
馬克偉:律師參與國企改制,首先要做的是與改制企業的管理者進行溝通,弄清改制的整體思路,讓他們清楚為什麼要改制以及如何改制。律師在為企業服務時,應把改制和改制後的運營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考慮。
羅永泰:目前,有些國企改制陷於『無奈等待,找不到突破口』的狀況。這一問題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方面,企業不能等著『冰棍』化了之後纔行動;另一方面這涉及有關政策到底如何實施,幫助企業在這方面尋找突破口恰恰是律師的一項責任。
張長秋:律師服務國企改制是一個廣義的概念。企業體制或機制任何一個方面的調整,都涉及法律問題,都應該屬於律師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范疇。律師的服務應涵蓋國有資產管理的三個層面,包括出資人的管理、控股集團的管理以及企業實體的管理,實現各方主體利益的平衡。而且,對應不同級別服務的律師應有嚴格的界限和規范,作為被改制企業的法律顧問嚴格講不能再擔任改制服務這一專門項目的律師,否則就很難維護出資人的利益,也給律師自身執業帶來風險。
《經濟周刊》:據了解,國務院國資委2005年末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提出:『企業改制必須對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由審批改制方案的單位的法律顧問或該單位決定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出具。』除此之外,律師在改制中還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馬克偉:律師參與國企改制時,出具法律意見書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律師服務更重要的是為改制企業設計一個適合的改革方案,這是國企改制成敗的關鍵。某種意義上,律師發揮的是『總設計師』和『總指揮』的作用。
趙民士:律師主要是圍繞著改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相關服務,律師不應該也不可能成為企業改制的總設計師或總指揮。國企改制需要各方面精通相關政策的專家和精通企業經營管理的專家通力合作來完成。
李濱:確實,相當多企業在企業改制中,只是基於相關政策的規定,在中間某個環節或最後階段纔不得不引入律師服務。我認為,企業應當更重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全過程服務,特別是擬改制初期就應當引入律師服務。
李慶雲(環渤海):通常,企業在遇到問題時,纔向律師進行諮詢。我們已經實踐了兩家國有企業的改制,債權債務、職工安置等方面都得到了妥善的處理,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參加了今天的主題沙龍後,我認識到,律師可以在企業改制全過程中進行設計,而不僅是某一階段上的把關。
羅永泰:在國企改制過程中,律師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在企業改制股權優化過程中,不能由政府來主導,應當依靠市場決定改制國有企業發展的規模和市場投向,依靠產業鏈來挑選戰略合作伙伴。律師可以為國有企業在發展投向和戰略投資者的選擇上提供服務,進行把關。當然,這些業務對律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對律師和中介品牌知名度的考驗。此外,國企改制應該是多種模式的選擇。律師還可以為國有企業進行諮詢服務,幫助企業選擇適合的改制模式。律師行業屬於服務業,應是天津未來重點發展的行業。
《經濟周刊》:針對律師參與國企改制不夠深入、全面,應如何改變這一狀況?
羅永泰:怎樣讓律師和企業更好地結合,是值得重視的問題。由於信息不對稱,許多國有企業並不了解律師在國企改制中的作用,許多律師也不能深入企業進行服務。因此,一方面律師應主動為改制企業提供服務;另一方面企業也應主動和律師進行溝通。今天主題沙龍對於天津律師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推廣平臺,也有利於企業對律師服務的認識。
李濱:律師作為專業的服務人員,應該有發揮主觀能動性的服務意識。律師對於企業改制的服務也不僅局限於出具法律意見書,有的律師是改制企業的法律顧問,但由於規定與改制的具體情況可能不能出具法律意見書,但同樣應深入地介入企業改制中。
郭衛鋒:由於改制企業情況各異,改制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諮詢相關專業人士意見,認真甄選改制方式,以找出最適合可行的改制方案。
《經濟周刊》:改制中律師不是『消防員』,更應是一位『設計師』。律師能否勝任『設計師』這一定位呢?這對律師們有怎樣的要求?
李天力:我感覺,國企改制對律師在知識上的要求是多方面的,例如: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需要了解會計、評估方面的知識。因為這項業務較新且每一家擬上市公司的情況不同,需要律師提出的解決方案也不同,這就要求律師比做其他非訴案件的時候掌握的知識要更全面,投入的精力要更大。
於長仁:國企改制對於律師而言確實是一個新領域,律師在參與改革的過程中,要對大量的相關法規法律進行研究。在用他的專長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同時,律師也在向專業化發展。目前在律師隊伍中,已湧現出一部分專門從事為國企改制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他們對企業管理、經營與財務管理等非常熟悉,有的律師甚至曾在國有企業工作過,這讓他們在做國企改制的時候就更加得心應手。
徐玉平:改制完成並不是一種形式的改變,企業的最終目的是達到效益最大化。這就要求律師不僅要有『法腦』,還需要有『經濟頭腦』。國企改制既涉及法律問題,更包含經營問題,律師運用法律知識的同時,要懂得財務知識等,還必須對整個領域和行業有一定的了解,否則難以做出恰當的方案。
《經濟周刊》:通常而言,企業改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為企業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如何處理與其他參與者之間的關系?
徐玉平:在國企改制過程中,當律師無法單獨完成改制要求時,應當借助其他『外腦』,共同完成方案的策劃。我認為,參與改制項目時,律師與其他策劃師進行交流互動之後或許能形成更好的方案。
李天力:我本人較早就開始參與國企改制和企業發行上市工作,自1992年以來,先後參與30餘家的大中型國有企業改制和上市工作,並在1996年取得了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2000年,本所成為天津唯一一家具有從事涉外證券業務資格的事務所。在長年參與國企改制的經驗中,我們認識到三個環節的溝通十分重要,即與中介機構的溝通、與企業的溝通以及與綜合部門的溝通。尤其是在企業申請上市的過程中中介機構的配合顯得尤為重要,如果中介機構配合不好,不僅將延誤上市的時間,還會加大企業成本。
馬克偉:律師在為企業服務時,處理好與其他中介機構的關系非常重要。例如會計師事物所、評估事物所、審計、諮詢公司等。律師與它們之間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從而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趙民士:建議相關主管部門牽頭,通過資質考核和招投標,組成一個由相關中介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構成的改制中介組織,使之專業化,以便更好地為改制企業服務。
嚴謹操作 為國企改制把關
《經濟周刊》:通過大家的討論、介紹,我們了解到律師在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那麼在這一過程中,一般能為企業提供哪些相應的服務呢?
馬克偉:通常,律師為企業改制服務內容包括以下方面,改制前的律師盡職調查及制作調查報告書;企業改制方案的前期法律可行性論證;對改制企業進行涉及國企改制的法規與政策的諮詢;為改制企業起草或修改企業改制方案;起草或審查修改改制過程中的協議和章程等法律文件;出具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批、申請進行產權交易的《法律意見書》;協調或協助和直接辦理改制企業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委托方委托的其他與企業改組改制項目相關的法律事務。其中,為企業編制一個合適的改制方案是改制成功的關鍵。
於長仁:企業改制的實質是對企業的生產力諸要素進行分拆、整合以及內部優化組合,其主要內容包括業務重組、資產重組、負債重組、股權重組、職工重組和管理體制重組。律師參與國企改制,就是協助改制企業進行這些方面的重組。
《經濟周刊》:由於種種因素,改制中風險往往不可避免。降低風險是改制企業與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共同關注的,那麼律師在這方面有什麼具體的措施?
於長仁:律師業與其他行業一樣,都應當有一套較為完善的規范和標准。國企改制的風險主要來自改制程序的不嚴謹和隨意性,那麼如何避免風險?除嚴格依法改制外,還要依賴於律師為國企改制提供法律服務所專用的操作規范和標准。其中包括國企改制程序性規范、實體性規范、律師操作標准等不同類別,目前的參考規范與標准大約有80多件。由於每個國有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上述規范與標准,已經有效地減少了改制企業在整個改制過程中的疏漏與隨意性,從而大大減少了國企改制風險。
郭衛鋒:改制對律師的要求是多方面的,而做好基本功是律師為企業改制提供更好服務的基礎。比如,目前與國有企業改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已接近400件,我們指派專人將這些法律、法規和文件制成『國企改制法律法規庫』,並且隨時更新。這樣的做法讓我們參與國企改制項目更有把握。此外,改制需要律師團隊服務,只有分工合作,律師服務纔能細致深入。
張長秋:應當重視律師為企業服務的每個環節。以『盡職調查』來說,詳細的『盡職調查』幾乎可以發現企業所有潛在的問題,而且和審慎的調查之後發現的問題與不調查時的情況相比存在很大的區別。律師在為改制企業提供一個包括法律層面和經營層面的綜合改制方案時,如果只是『空對空』提出些建議可能難以令人信服,而基於一個縝密的盡職調查基礎上提出的建議方案,則往往容易得到重視。
《經濟周刊》:國有企業改制最終是讓企業形成更好的機制來應對市場競爭,為保證改制後企業的良性發展,在座的律師還有哪些好的建議?
馬克偉:在改制中,改制形式選擇、資產處置、職工安置和勞動關系的處理、債權債務的處理、改制審批這五類問題往往是決定成敗的關鍵,所以律師們要投入精力在這些問題上。
張曼宇:關於目前談論較多的資產評估不實問題,可以從加強評估機構的管理和評估機構的操作技術方面入手,治理評估機構與改制企業的惡意串通的行為,實現准確評估,同時也要考慮到改制企業本身的資產申報、資產處置因素及財務審計不嚴等因素,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對此要完善立法,並搞好法律宣傳和監督。
張長秋:其實還有很多的問題需要重視。比如知識產權問題,知識產權越來越受到重視,但是其價值在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評估界定是非常技術化的問題,只有精通改制並對知識產權法律領域非常了解的律師纔能為企業提供一個較好的法律方案設計。此外,改制中還必須認真考慮與治理結構相關的章程、議事規則和規章制度的預見性、操作性;管理層收購和經理人持股問題以及產權交易機構配套服務是否到位等問題。
李濱:過去,有人總認為企業改制『一股就靈』,不管企業具體情況,一律『高管持股』,這實際是一個認識誤區,更重要的是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多元化選擇。例如,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向經理人職業化方向發展,通過引入多種激勵機制,如年薪制或期權制等,可以讓國企改制走得更快、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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