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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涉及資金高達1.69億元的土地轉讓交易,在協議簽訂近兩年來,*ST科龍竟一直沒有進行公開信息披露。此舉不僅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規則》的相關信息披露的規定,而且再次暴露出顧雛軍時代*ST科龍公司治理的『黑洞』。
今日,*ST科龍公告稱,2004年12月29日,*ST科龍與佛山市順德區捷高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捷高公司』)簽署了轉讓協議,*ST科龍將所擁有的位於佛山市順德區容桂高黎社區居委會外環路以東的254629.69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捷高公司作居住使用。
在今日公告中,*ST科龍董事會表示,『截至目前,因公司並不知悉捷高公司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情況,公司不能判斷本次資產出售涉及關聯交易。本次資產出售屬董事會審批權限,無須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ST科龍董事會表示,上述標的土地轉讓價為人民幣168855132.63元。另外,根據佛山市國土資源局順德分局的答復,公司亦獲悉目前標的土地已全部抵押給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農村信用合作社,且已經被法院全部查封。
對於上述交易的定價依據,*ST科龍董事會稱,『經前任管理層與捷高公司協商按市場價格確定』。而對於購買價款的支付,*ST科龍董事會則表示,『根據轉讓協議,協議雙方同意於2004年12月29日由公司將標的土地使用權移交給捷高公司,而捷高公司應在2004年12月31日前將土地轉讓款一次性支付給公司。』對於出售上述資產的目的、對公司的影響及出售資產所得資金的用途安排,*ST科龍董事會聲稱,因該轉讓協議為公司前任管理層所簽,公司現任董事會尚不知悉該等土地轉讓的目的。
公告顯示,截至本公告日,捷高公司並未支付公司任何土地轉讓款項。公司已根據有關查詢取證及轉讓協議,於2006年8月1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捷高公司支付公司標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人民幣168855132.63元,並支付公司利息損失人民幣13415962.43元;被告捷高公司承擔案件全部訴訟費用。
目前,*ST科龍已對上述標的土地轉讓應收款項計提了0.84億元減值准備。截至今日,*ST科龍尚未收到法院對上述訴訟的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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