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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新股發行的重啟與推進,新股詢價制度再一次被推到了前臺。尤其是在國航的網下詢價中,詢價機構的『光說不練』行為更是暴露了目前詢價制度的弊端。因此,修改與完善當前的詢價制度,已成為當前整個市場共同關心的話題。而據有關媒體報道,管理層也有意順應市場的呼吁,對新股詢價制度作出進一步的修改完善。
但怎樣修改新股詢價制度無疑是一個更加令投資者牽掛的問題。以筆者之見,要修改新股詢價制度,首先就應該明白目前的詢價制度到底存在哪些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弄清楚,那麼,修改新股詢價制度就只能是狗子咬刺蝟——無處下口,或者亂修改一通。
那麼,目前的新股詢價制度到底存在哪些問題呢?筆者以為至少存在著這樣兩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是詢價機構的不誠信問題。目前的新股詢價分初步詢價與累計投標詢價兩部分組成,初步詢價只是不掏錢的『紙上談兵』,由詢價機構來信口報價,以確定一個詢價區間。然後再由詢價機構來用資金投標詢價。由於初步詢價與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相互脫節,這就常常造成詢價機構初步詢價時的報價與累計投標時的報價不一致,或故意在初步詢價時壓低報價,或故意在初步詢價時抬高報價,有的甚至在初步詢價時故意報出高價,但在累計投標時卻放棄認購。比如在國航的累計投標時,有一半以上的詢價機構在累計投標時放棄了認購。這不僅反映出詢價機構的不誠信問題,而且還導致詢價結果背離正常的詢價水平。
其次,詢價制度成了利益輸送的工具,並使『三公』原則遭到踐踏。由於詢價結果並不能真實地反映市場需求情況,從而導致新股一二級市場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套利空間,進而使得新股不敗的神話一次次上演。如此一來,新股向詢價機構的網下配售就完完全全變成了一種利益輸送。而這種利益是與中小投資者無緣的,是機構投資者的專利。不僅如此,詢價機構在吞食了網下配售的份額後,還可以繼續進行網上申購,再來與中小投資者『爭食』。因此,在中小投資者只能進行網上申購的情況下,機構投資者卻可以進行網下配售與網上申購的兩次認購,這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說是非常不公的。而且,從國航的網下配售來看,詢價機構的網下配售完全是一種撿肥拈瘦之舉。有風險時,把最大的認購份額留給網上申購;而看到利益時則最大限度地把認購份額留在網下進行配售。這種做法顯然是把風險推給中小投資者,而把利益留給詢價機構。
正是基於上述問題的存在,因此,要修改新股詢價制度,就可以針對問題進行相應的修改。
第一,改變初步詢價時『紙上談兵』的做法,而采取貨真價實的資金報價。資金報價一經報出就不得撤單,直到累計投標結束後,進行最後的清算。這樣可避免詢價機構『空口說白話』,或不誠信報價事情的發生。而且,參加初步詢價的機構,在進行累計投標時,無須進行第二次報價。在初步詢價時的報價如果低於後來確定的詢價區間的,則視為無效報價處理;高於區間報價的,視為詢價的上限處理;詢價區間內的報價,按實價處理。以維護詢價機構的誠信原則。
第二,在確定了詢價區間之後,網下配售與網上申購同時進行。所用的機構投資者,均參與網下配售;而所有的個人投資者則參與網上申購。由於網下配售與網上申購均是以詢價區間申購的方式進行,因此,最後的新股份額,以出價高者得之。如果網下配售的報價不及網上申購的報價,則所有份額優先滿足網上申購需要;反之亦然。如果二者報價都是最高價,則確定一個相應的分配比例,比如,網上申購佔七成,網下配售佔三成,在此基礎上再啟動回撥機制。如此一來,機構的歸機構,散戶的歸散戶,機構投資者就不能再來與中小投資者爭食吃了。而且,為避免新股上市首日股價的過分高開或高企,機構網下配售的股份不設鎖定期,新股上市首日即可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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