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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曾有媒體報道稱:廉租房建設將被強化,而經濟適用房或將淡出歷史舞臺。對此,建設部出面闢謠表示,廉租房不會取代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將以租代售。理由是:一次性的出售令經濟適用房制度缺乏退出機制,政府不斷地需要拿出土地來建設經濟適用房,還需要不斷地在此項目上投入資金。缺乏退出機制的出售型經濟適用房制度將逐漸令政府不堪重負。
現實問題是,政府在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方面所承擔的責任不是太重了,而是太輕了。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依然覺得『不堪重負』,那麼,以甩包袱為目的之一的『以租代售』注定不會有好的結局。事實上,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雙雙陷於困境,本身就是政府甩包袱導致的。
以經濟適用房為例。建設經濟適用房,土地基本要無償劃撥,各種費用也要減免,還要拿出錢來補貼,地方政府一年要減少數億元的財政收入——這是政府的直接損失。更重要的是,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的供給每增加5%,就會迫使房價下降3%-4%,從而,減少政府與房地產相關的財政收入——這是政府的間接損失。因而,地方政府不願意建設經濟適用房,導致經濟適用房建設逐年下降,有的地方甚至已經停建。廉租房的命運大致相仿。
一種離奇的現象是,無論是停建經濟適用房的地方,還是拒不實施廉租房制度的地方,都沒有被問責。建設部等有關部門,在這種情況下,不是努力構建問責制度,以促使地方政府在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方面積極作為,卻反過來為地方政府著想,幫助他們甩包袱,『以租代售』倘若真的付諸實施,其結局不難想象。
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方面,建設部正在遁入玩弄新概念的誤區。盡管建設部否認『經濟適用房或將淡出歷史舞臺』,但將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與經濟適用房的淡出並沒有實質性差異。道理很簡單,經濟適用房是賣的,廉租房是出租的,兩者共同構成了我國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政策基礎。如今,『以租代售』實際上是弱化了經濟適用房,使我國長期堅持的『租售並舉』的制度,變成了單一的『租』,這顯然無益於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建設部不是還提出了限價商品房嗎?這似乎可以作為繼續走『租售並舉』路線的一個證明。然而,限價商品房由於包括土地成本,房價要遠遠高於經濟適用房,用它取代經濟適用房只會離中低收入家庭的購買力越來越遠,使限價商品房在事實上淡出中低收入家庭的選擇范圍。可笑的是,建設部官員給出了這樣一個理由:限價商品房的價格高於出售型的經濟適用房,但卻比其他商品房低很多,必須限定購買人群,除拆遷戶外,還包括擁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低收入家庭。『擁有一定經濟實力』,且能夠買得起比經濟適用房價格還高的限價商品房的家庭,還能說是『低收入家庭』?
建設部的思路大致是這樣一種脈絡: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既減輕了地方政府的負擔,也能彌補廉租房的不足;用限價商品房取代經濟適用房,幫助地方政府擺脫了無償劃撥土地的負擔,去掉了地方政府的一大塊心病。『以租代售』地方政府會歡迎,然而,對於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很難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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