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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冤叫屈或自我辯護都是公民或組織的自由權利,因此應該允許電力等被『討伐』行業的職工,充分地表達他們的意見。可辯護得有沒有道理、到底是不是冤屈,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范副秘書長認為,電力行業的高收入與工資制度改革有關。『1997年電力行業實行承包後,在工資制度上,電力行業實行每年年終按照完成任務的情況分配獎金的績效考核制,由於對管理層實行年薪制,分配時管理層收入就比較高。』這的確是導致近年來電力行業收入不斷攀昇的直接的制度原因。我覺得,作為國有壟斷性企業,實行承包並把收入與效益直接掛鉤是非常錯誤的。國有企業不能僅僅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國有壟斷企業更不能以贏利為目的。像電力這樣與國計民生直接相關的企業,更要以公共服務和國民經濟為第一要務。雖然也要講求經濟效益,但經濟目標絕不能壓過服務目標。壟斷企業如果被承包並讓收入與績效掛鉤,無異於慫恿經理人利用壟斷地位,獲取超額壟斷利潤——這已經為事實所證明。而這也正是已經啟動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要糾正的。
當被記者問到電力行業是否因壟斷纔獲得高收入時,范認為,『從全球范圍來看,沒有哪個國家的電力行業不是由國家控制的,因為這涉及國家的能源安全問題。』這是答非所問。電力行業該不該由政府壟斷是一碼事,但職工高收入是否與壟斷有關,則是另一碼事。就算電力行業應該由國家控制,電力職工就該高收入嗎?恰恰相反。我認為,壟斷行業的收入應該保持在中等水平,而不應該是高收入。
這是因為:一、低風險就應該低回報。壟斷企業不會破產,賺錢也不是問題。學校等事業單位以及一些部門的公務員雖然收入不高,但很多人仍然趨之若鶩,圖的就是『穩定』。給私企打工或自創公司雖然可能發財,但也要冒很大的風險,搞不好就會雞飛蛋打。電力企業的職工如果覺得自己有能力獲得高回報,可以到充分競爭的市場上去闖蕩——在無風險下享受高收入,還有什麼『合理』可言?
二、電力行業職工的能力和貢獻對其高利潤來說不具決定性意義。電力企業取得高利潤,不是因為職工的技術含量高、勞動強度大或工作時間長,而主要是因為壟斷。因為沒有競爭,無法通過市場形成合理的價格;因為沒有競爭,電力企業可以隨意轉嫁成本。哪一個電力職工敢說電力行業獲得高利潤,是因為他們比其他行業的人更優秀?哪一個電力職工敢說他們的付出比其他行業更多?
『我們為國家做這麼大的貢獻』,多大的貢獻?規模大就等於貢獻大嗎?通信、煙草等壟斷行業也都常常拿這個理由來堵別人的嘴,動不動就說我們創造了多少利潤、交了多少稅等等。且不說『貢獻』的主要功臣是壟斷,即使撇開壟斷不談,壟斷行業的職工們可知道你們佔用了國家多少資源。若要評價一個行業,最重要的指標應該是資本的總體效益。現在國有企業資產的整體利潤率只有2%左右,一個很低的數字。電力行業是多少?范副秘書長算過嗎?敢公之於眾嗎?
更有電力職工忿忿不平地撰文,說什麼《要電力行業降薪是『大鍋飯情結』在作怪》。是的,市場經濟必須打破『大鍋飯』,應該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但打破『大鍋飯』的前提,是自由開放和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應該『先富起來』的,是那些在市場環境中依靠聰明纔智、誠實勞動和公平競爭而獲得高回報的人,而絕不是市場之外的壟斷者。甚至可以說,進入了壟斷行業,就意味著失去了『先富起來』的權利。這也正是公眾齊聲討伐電力等壟斷行業高收入的根本理由。因此,公眾反對壟斷行業絕不是所謂『大鍋飯情結』在作怪,相反,是既得利益者即壟斷行業職工的『壟斷思維』過於頑固。
當然,電力等壟斷行業的職工如果還覺得憋屈,甚至難以忍受,那也好辦——『逃離』壟斷就是了。相反,倒是壟斷行業的『世襲』現象越來越嚴重。很多人都想方設法把自己的子子孫孫都往壟斷企業裡塞——這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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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祕書長範繼祥說“從全球範圍來看,沒有哪個國家的電力行業不是由國家控制的,因爲這涉及到國家的能源安全問題。”由此範副祕書長認爲電力行業的高收入是合理合法的呢,那麼請問,其他國家電力行業的收入與一般行業的收入差距也象中國那麼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