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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因涉嫌受賄日前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1997年至1998年間,徐放鳴利用職務便利,為北京誠奧達商務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經營活動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韓冰分4次給予其的賄賂款人民幣20萬元,10.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89萬餘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09萬餘元。
此外,1999年至2000年間,徐放鳴利用其先後擔任財政部國債金融司副司長、金融司司長,主管金融工作的職務便利,應行賄人劉敏要求,為劉敏所在企業謀取利益,後分3次收受劉敏給予的賄賂款12.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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