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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長覃志新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8月2日在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個單位或個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417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3萬元;而且還有人民幣1725萬元、港幣184萬元、美元66萬元、英鎊1.4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48歲的覃志新是海南省瓊海人,曾任中國銀行海南省三亞分行副行長、行長,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長。
檢察機關指控稱,覃志新的大量犯罪事實主要是利用職務之便,趁發包工程和審批貸款項目之機,收受他人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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