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國運動休閒服裝業巨頭鱷魚(LACOSTE)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象是廣州與北京的兩家服裝公司以及北京一家零售式商場,理由是這3家中國公司生產及銷售帶有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有限公司的卡帝樂三色標圖案的服裝,該舉動嚴重侵犯了法國“鱷魚”公司的合法權益。
法院方面透露法國“鱷魚”公司要求被告賠償100萬人民幣(合12.3萬美元)。根據被告的要求,北京海淀區相關管理部門已經對3個被告給予處罰。有關人士表示,這只是法國“鱷魚”爲在中國捍衛其商標權益而發起的一系列相關保護舉動的一部分。該公司已決定與新加坡鱷魚在中國的市場上鬥爭到底。
據悉,北京賽特購物廣場以及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也同時被法國“鱷魚”告上法庭,該案件業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授理,至今並沒有舉行聽證會。法院方面表示,對該案件還未作出最後判決。
去年5月,法國鱷魚與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有限公司糾纏40年的商標之爭終於圖窮匕見,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認爲新加坡鱷魚的卡帝樂三色標並未對法國鱷魚的LACOSTE系列商標構成商標侵權,隨後法國鱷魚在中國的委託代理人表示:1980年,法國鱷魚公司就在中國註冊了鱷魚圖形商標。根據中國商標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新加坡鱷魚申請的商標不應當被覈准註冊,並對此案繼續提出訴訟。
近年來,法國鱷魚以侵犯自己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爲由,先後在北京、上海、武漢、長沙、西安、長春等地對當地銷售新加坡鱷魚的商場提起訴訟。法國鱷魚表示:“新加坡鱷魚一直沒有停止其生產銷售行爲。各地的商場仍在銷售新加坡鱷魚的產品,不僅給市場、廣大消費者造成混亂,而且也給法國拉科斯特帶來危害。在此情況下,法國鱷魚不得不起訴涉嫌的商場。隨後,長春中院、武漢中院、湖北高院、長沙中院、北京一中院都已經對經銷商的銷售行爲作出侵權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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