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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監會下發《關於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保監發〔2006〕70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其一級分行應當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格』。保監會對此做出專門解釋。
保監發稱,保監發〔2006〕70號文下發之前,部分商業銀行的一級分行在未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情況下,代理或由其下屬分支機構代理保險業務。保監發〔2006〕70號文下發後,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時,其一級分行必須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格並辦理《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下屬分支機構在新修訂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規定》出臺之前,仍沿襲現有保險兼業代理監管政策,由各地保監局根據所在地市場實際情況而定。《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修訂出臺之後,各地保監局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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