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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後的證券登記文件中,『國家股』、『法人股』的提法將由『國家持股』、『法人持股』所替代,『流通股』這一提法將退出歷史舞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昨日發布的《證券登記規則》顯示了這一變化。
《規則》對證券登記、變更、退出等事項進行了全面規范。按照規定,中登公司將提供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持有人類別標識服務。持有人類別包括國家、國有法人、境內非國有法人、境內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相應的股本性質為國家持股、法人持股、自然人持股等。證券發行人或持有人申報加設、變更『國家』、『國有法人』標識的,應當提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界定文件。
《規則》明確,證券應當登記在證券持有人本人名下,但經批准後也可以登記在名義持有人名下。名義持有人行使證券持有人相關權利時,應當事先征求其名下證券權益擁有人的意見,並按其意見辦理,不得損害證券權益擁有人的利益。證券因被司法凍結、質押等原因導致其持有人權利受到限制的,在證券持有人名冊中予以相應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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