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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國家版權局了解到,國家版權局近日已經批復同意由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按照國家版權局公告的收費標准,對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具體收費工作近期將在全國陸續展開。
當前,卡拉OK已成為我國大眾娛樂消費的重要模式,並逐漸成為我國近年來發展速度最快、市場潛力巨大的文化娛樂產業門類。然而,自2003年以來,唱片公司狀告卡拉OK經營者侵權的案件在全國范圍內頻繁出現,並且已經從法律糾紛轉變為政府、媒體和大眾共同關注的焦點問題,卡拉OK和盜版、網絡非法下載等都被視為著作權侵權行為的『高發地帶』。為此,著作權權利人、卡拉OK業者、有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等都希望盡快通過音樂和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全面解決卡拉OK歌廳使用音樂電視的版權問題。
我國1992年就成立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國家版權局2005年12月又批准成立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據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有關人員介紹,他們正在根據國家版權局的要求制定詳細的收費工作方案。記者了解到,具體收費標准國家版權局將於近期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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