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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托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不受法律保護。』——《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
劉林是退休老師,本想通過『網絡炒匯』賺筆錢安享晚年,沒想到僅4個月時間,就把多年的積蓄賠了進去。
截至去年末,我國金融機構外匯儲蓄存款已達743億美元。但由於個人投資渠道相對狹窄,加上追求『暴富』的心理,部分人將獲利的渠道轉向非法金融活動,『網絡炒匯』便是其中之一。
『網絡炒匯』虧損累累
與外匯實盤交易不同,『網絡炒匯』交易金額能放大100倍,資金具有杠杆作用,十分符合人們盼望快速致富的心理預期。因此,盡管明知非法,在我國部分省市,『網絡炒匯』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去年7月25日,湯曉嶺、王若、李燁、劉林等人到位於天津市解放北路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外匯管理分局,舉報天津財智外匯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吸引普通公眾進行網絡炒匯活動。
天津市外匯管理分局立案調查。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楊軍等人利用合法公司做掩護,暗中組織交易人進行網絡炒匯操作的過程漸漸清晰。
財智外匯信息諮詢有限公司2004年9月在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注冊,注冊資金人民幣10萬元。這家私營企業工商登記的經營范圍是外匯信息、投資信息諮詢。但不包括金融、證券、期貨、保險等需審批的項目。
但是,財智公司從開業時起,就僱用工作人員,散發『網絡炒匯』材料,宣傳『網絡炒匯』『能24小時參與、不受時間地點限制,只要交存一定數量的美元或等值人民幣就能炒匯,交易量放大1000倍』等優勢,吸引市民投資。
抱著『以小搏大、快速致富』的僥幸,先後有約190人通過財智公司在互聯網上參加『網絡炒匯』。
實際上,『網絡炒匯』並沒有帶給交易人預期的收益。參與天津財智公司楊軍等人組織的『網絡炒匯』的交易人損失慘重。
經過查實,湯曉嶺等4名舉報人從2005年3月到7月,共交存了保證金63.9萬元人民幣,交易473手,支付交易傭金約2.4萬美元,交易結果是4人共虧損了57.1萬元。
經天津外匯管理分局查實,要進行『網絡炒匯』,必須交納交易保證金。按財智公司要求,交易人須將5000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幣保證金存入公司工作人員李志洋或張勇鵬的個人儲蓄賬戶。李志洋、張勇鵬再將所收的保證金轉給楊軍、李貞、羅懷韜的個人儲蓄賬戶,再通過地下錢莊匯往境外。然後,財智公司工作人員以個人名義與交易人簽訂《外匯保證金合約個人轉讓及再轉讓書》,並提供網絡交易賬號和密碼,交易人就可以登錄赫德森的網絡交易平臺,進行美元、日元、加元、瑞士法郎、英鎊和澳大利亞元6種貨幣的交易。交易以『手』為單位,一手是1000美元,每買賣一手,都得支付給財智公司指定的個人50美元交易傭金。
通過對楊軍、李貞、張勇鵬等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賬戶調查發現:2004年8月1日到2006年2月16日,賬戶共收入2005.29萬元人民幣和35.6萬美元,支出2314.58萬元人民幣和27.07萬美元。(注:文中舉報人為化名)
『斷網行動』敲響『網絡炒匯』喪鍾
『網絡炒匯』實質是通過互聯網開展外匯保證金(外匯按金)、外匯期貨等外匯衍生產品交易。1994年,外匯局及有關部門就曾嚴令禁止境內任何機構和個人組織、參與外匯期貨和外匯保證金交易。
盡管摸清了財智公司網絡炒匯的基本操作流程,但要確定該公司楊軍等人非法炒匯的證據卻不容易。
據天津市外匯管理分局介紹的情況,俗稱『網絡炒匯』的境外保證金交易,是近年來利用計算機技術進行不法活動的一種新的表現形式。特點是資金劃轉頻繁,普遍采用網上銀行劃轉資金;每個個人賬戶反映的只是簡單收支餘額;而楊軍、張勇鵬等每個涉案人都有多個個人賬戶,賬戶中的收支記錄都在幾千條以上。
在相關銀行配合下,外匯管理部門運用電子手段清理賬戶資金流向,最終掌握了涉案人員資金收付方向及交易量。取締非法活動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此基礎上,天津市政府專題研究取締『網絡炒匯』的有關事宜。明確要求取締須一舉成功,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2006年3月23日,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召開會議,對掌握『網絡炒匯』活動線索的9省市區部署開展打擊『網絡炒匯』的『斷網行動』。
2006年4月24日,天津『斷網行動』展開。天津市外匯管理分局及天津市公安局來到位於天津財智公司的炒匯經營場所,向公司法人代表楊軍等人宣布取締其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用於『網絡炒匯』的35臺計算機被當場查封。楊軍以及新加坡籍的彼德查(TAN SEE TIONG)等主要涉案人被收審。
彼德查供認,通過財智公司提供的交易平臺,境內交易人共進行炒匯交易約8000手,金額800萬美元。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業內者說
天津市外匯管理分局外匯檢查處處長原永中:
190多名通過財智公司進行『網絡炒匯』的人中,贏利的極少數。利用互聯網炒匯的技巧,一般人很難掌握,風險太大。在技術上,交易的程序是預先設定好的,真實、可靠性無從考證,參與人的利益無法得到維護。而且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提供的交易平臺都在國外,交易平臺的穩定性及信息的真實性沒有保障,容易被一些人利用進行詐騙活動。
為天津財智公司提供網絡交易平臺的是赫德森環球資本有限公司,經查詢,『赫德森』在新加坡注冊,從屬於赫德森商業銀行,總部設在新西蘭奧克蘭,主要提供外匯交易、現時金銀交易。但我國監管部門並未掌握他們的資信情況。
像財智公司楊軍等人的交易流程一樣,網絡炒匯簽訂合約、交付保證金都是個人行為,保證金存入的是個人賬戶,資金往往通過地下錢莊流向境外,很難控制,資金安全性很差。
『網絡炒匯』是違法行為,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論介紹、組織、參與,都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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